‌·

李思侠案发回重审,厘清哪些“证据不足”很重要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7月30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备受瞩目的陕西女工程师李思侠案有了新进展。日前,陕西安康中院下达《刑事裁定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诉讼程序”。

个案诉讼可能难免会出现案件退回上一办案环节这种被称为“程序倒流”的情况,“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便是程序倒流的一种。但几经波折的李思侠案,这次“程序倒流”并不意外:在此之前,本案二审期间,安康市检察院业已当庭发表公诉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

严格来说,“程序倒流”可能会导致个案诉讼的某种拖延,但法律在制度设计层面为“程序倒流”留足空间,就是为了尽最大可能确保个案正义的真正实现。在几位被告人先后被二审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此番刑事司法的“程序倒流”也不会实质性增加被告人的羁押时长,给司法重审本案也留足了余地。

首先必须要说,尽管本案一审判决已被撤销,但还是要看到,一审法院对本案“涉黑”的前期定性,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否定性评价,认为本案“不属于恶势力犯罪”,排除了可能带来更严重刑罚处罚的“涉黑”指控。可以说,对于本案前期当地给出的“首起涉黑案”说法,一审法院的态度明确且难得。而根据刑诉法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细节规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重审同样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重审李思侠案,一审法院前期对本案“涉黑”的否定性态度,也应当得到司法的坚持。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所认定的除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有“案件审理中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从媒体报道可知,本案存在的诸多程序问题,也确实需要通过郑重其事的“程序倒流”来进行系统性的合法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笔录里说认罪了,录音里就没有”之类笔录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完全不符的情况。

有必要深究,村民口中“为民请命的环保卫士”,为何会在与当地企业的十年缠斗中成了寻衅滋事甚至“涉黑”的嫌疑人?特别是在当地政府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背景下,政府介入调停达成的补偿协议,在事后追究刑事责任时缘何却成了“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本案“事实不清”究竟是哪些事实,“证据不足”又到底会涉及到怎样的证据获取程序,都需要已经被裁定“发回重审”的司法予以条分缕析。

国家刑事诉讼制度之所以要设计不同审级,就是希望通过司法的反复斟酌给个案当事人以尽可能完备的权利救济,事实也证明,不同审级司法机关对待同一案件的看法、态度与判断,也确实可能存在差异。李思侠案此番二审,法检机关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的共识,可以说是制度层面的司法监督在发挥效力的一种表现。包括一审法院对本案“涉黑”元素的否定性评价,也已经是司法裁量对执法层面某些具体做法、判断的纠正。

李思侠及其同案人的此罪与彼罪、甚至罪与非罪,都需要足够专业、中立的司法裁量做出审慎判断。希望此番“程序倒流”能够不负公众对法治与正义的厚望,给个案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判断,经得起程序与历史的考验。

手机看报
分享到: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