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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生死攸关”的误译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14日        版次:GA15    作者:乔纳森

《交游录》,(英)阿诺德·汤因比著,李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5月第一版,88.00元。

  □ 乔纳森

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的《交游录》(Acquaintances)英文原著出版于1967年,最近才出版了汉译本。这本书是追怀故人的随笔佳作,对二十世纪前期英国知识分子生活感兴趣的读者都应该好好读读它。不过有点可惜的是,译文错误不少,很多错出在理解文意方面。这里当然不可能将误译一一列举出来,而只选了一些刚好都与“生死”有关的例子,读者或许可以借此对该书误译的情形有所了解。

第一个例子,与作者汤因比的叔叔有关,他这位叔叔与作者的名字一模一样,而且也出版过历史著作,不过英年早逝。作者写道:I should count my own life very well spent if,by the time of my death,people could say of me that I had done, for the world,the half of what Arnold Toynbee had done for it already before dying at the age of thirty. 汉译本的译文为:“我应该认认真真地过每一天,否则到我离开世界时,人们会说,我为这个世界作出的贡献,阿诺德·汤因比早在30岁逝世前就做完了。”(第28页)事实上,译者把整句话的意思都理解错了。作者其实是说:假若在我死之前,人们对我的评价是,我为这个世界做出的贡献,达到了(我叔叔)阿诺德·汤因比在30岁逝世时已做出贡献的一半,那我就认为自己的一生已过得很有价值了。英文原句里的the half(一半),在译文中完全不见踪影,可见译者的马虎。而count…well spent意为“认为……过得很有价值”,译者则没看懂。

再看第二个例子:“芭芭拉寿命很长,比劳伦斯活得长,这让她感到很幸福。”(第74页)作者笔下的劳伦斯·哈蒙德与芭芭拉·哈蒙德本是一对伉俪情深的夫妇,可照译者这么译,倒好像妻子之前一直盼着自己的丈夫早点死似的,这就很滑稽了。原文为:…she lived,after all,to an advanced old age—too long a life for her own happiness,since she outlived Lawrence.意思其实是:毕竟她活到高龄,由于她比劳伦斯活得长,对她个人的幸福而言,这长寿未免长得过分了。在英文里,单独出现的too(太)常常意味着“过分,以至于不好”。长寿,在一般人看来是好事,但是对于一个失去爱侣的女人来说,却未必是值得庆幸的事——作者要表达的其实是这层意思。

第三个例子,仍与活多久才算幸福有关:“‘死亡那一刻才能收获幸福’?尽管对于詹姆斯·布赖斯而言,死亡来得太慢了,但我敢说,这个人幸福了一辈子。”(第115页)原文为:“Call no man happy until he is dead”?Though death was unusually slow in coming to James Bryce,I could have called this man happy confidently within his lifetime. 意思是:“只要人还没死,就别忙着下结论说他一生都很幸福”?虽然死神的到来在詹姆斯·布赖斯身上似乎慢得出奇,但我仍很有把握,在他还在世的时候,就下结论说他一生都很幸福。像译者那样译——“对于詹姆斯·布赖斯而言,死亡来得太慢了”——好像在盼着他早死。这一误译,无疑跟译者不知道、不理解作者开头引用的那句谚语有关。

第四个例子,见第136页,“人被咬伤能复原,死的却是狗。”正文中出现的句子倒是没译错,但页下注释说:“出自英国作家毛姆的《面纱》,可理解为‘害人不成反害己’。”对出处的说明,却是不正确的。那一句的原文为:The man recovered from the bite;The dog it was that died.其实这是两句诗,出于英国十八世纪文学家奥利弗·哥德史密斯(Oliver Goldsmith,1728-1774)的诗作《哀歌,挽疯狗之死》(An Elegy on the Death of a Mad Dog)。如果希望读者理解得更透彻,那两句诗不妨译作:被咬了的人复了原,咬人的狗却死了。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不可轻忽啊。一旦不留神,胡乱译出,就可能背离常理常情,让读者误以为作者不近人情、不尊重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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