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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老年人无差别优待,应成为城市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6月05日        版次:GA02    作者:肖俊

  来论

广州市“两会”即将召开,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嵩拟提交《关于对广州“老漂族”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优惠的建议》。徐嵩在建议中指出,目前在广州生活着很多没有广州市户籍的老人,他们来广州居住的主要目的是帮子女照看小孩,为子女分担一定的家务。但是由于语言、生活习惯等原因,他们普遍存在融入难的问题。因此,徐嵩建议修改《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将优待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来穗的异地老年人。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这不只是对老人的感激,还潜含了中国长久以来的育儿和养老习惯。一二线大城市,年轻人比例比较高,大部分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由于生活压力大,绝大部分家庭都是双职工。在哺乳期快结束的时候,小家庭就亟须解决年幼子女的照看问题。与西方国家家庭习惯不一样的是,在子女需要的时候,大部分中国父母会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帮助子女照看孩子的责任。

笔者赞同文化专家的看法,即在中国存在一种家庭美德,父母和子女相互承担了抚育和赡养的义务。在当前公共服务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照看幼儿和赡养老人的责任主要是由家庭来承担。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承担这样的责任被看作是应当的。徐嵩提出,老年人随子女生活、承担起了照看年幼孙辈和家务活的责任,实际上替代了部分公共服务的功能。也就是说,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随子女进城的老年人不仅为子女家庭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也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余热,政府理当给予市民待遇。

徐嵩的建议体现出人文关怀。不过,笔者认为仅仅给予市民待遇还不能完全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以笔者的了解,随子女生活的老年人在异地生活时遇到的主要困难包括:第一,退休金领取不便。不少老人因为单位的历史问题,退休金发放存在分发至不同账户,有的地方选择通过地方银行发放,老人异地领取不便,需要协助才能取出。第二,社保认证程序不仅繁琐而且对老年人不够友好。老年人每年都要向原籍社保部门办理认证(目的是确认老人是否仍在世),而许多地方采用新技术进行网上认证时却没有考虑老年人的实际学习和操作能力。第三,医保系统仍未联网,老年人在异地看病时仍有不便,尤其是在辗转多地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更新医保定点医院,医保报销多有不便。

老年人是否能够融入异地城市的生活环境,除了语言、习惯之外,公共服务相对来说是很重要的环境要素。既然肯定老年人的贡献,尊重来穗居住老年人,那么无差别公共服务就应当成为基本原则。回顾我国近二十年的公共管理改革实践,公共服务领域的成就尤其值得肯定。随着我国公共服务的逐步完善,户籍、城乡、单位等原本套在老百姓身上的框框被逐一褪去,人的流动越来越灵便,居住环境也越来越舒适。当前我国社会老龄化加速,老年人的宜居问题、异地融入问题、家庭负担问题的确值得关注。给予随子女生活的非户籍老人以平等市民待遇,只是针对老年人的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未来这部分群体仍需要广大社会人士的关注。  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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