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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疫情事由,难逃法律责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3月01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新冠肺炎疫情未退,各种与疫情沾边的奇葩新闻迭出。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近期在微博、微信、QQ上,大量出现以“反催收”为旗号的公众号、小组和群,“手把手指导”一些适用于疫情期间拖延还款的“昏招”,或者伪造体温数据,或者自称确诊或疑似病例但无法提供可靠病历证明。

有人试图用虚构的疫情事由拖延还款,还有人想用虚报疫情信息的方式来挽救爱情。就在日前,为挽留闹分手的女友,某男子向机场谎报女友为确诊病例,欲阻其乘机离开,一度引得警方快速响应、大动干戈甚至多人被紧急隔离,后被证实是虚惊一场,男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被刑拘。

疫情凶险,兹事体大,在疫情背景下的个案情况往往事无巨细、真假待辨,一旦引来法律对待,则必然需要对应的法律程序和专业的司法判断。但必须明确,无论是逃避还款,还是试图挽回事实上已经出现问题的爱情,以虚构疫情的方式都不仅不可取,而且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严惩。

个案层面,用一时的虚构事实,大闹一场,并不会对事实上已经出现问题的一段爱情有丝毫帮助,该走的人还是会走,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定要承担。但以虚假的内容引发社会层面的恐慌,除了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必须受到道德谴责。尤其是在整个社会的疫情都极度紧张的背景下,类似于电影院里大喊“着火了”,其在一定范围内所带来的恐慌,真的可能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

宏观来看,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确实已经得到权威明确。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就表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具体到金融领域,央行、银保监会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更宽容的态度面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自然人贷款。在《合同法》的范畴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具体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身处现代社会的人们,无往而不在各种合同中,其中当然也包括银行信贷往来,而疫情作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可能正在并将继续影响到很多人的工作和生活。金融机构因应疫情局势给出的还款宽限期,所涉及人员有固定的范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还款期限被允许适度延长。

因为疫情对大众影响的深度、广度和烈度,公众和社会可以继续呼吁进一步扩大宽限人群的范围,但以虚构事实、编造理由的方式硬往“优惠政策”里挤,即便可能会贪得一时的便宜,但终究难免提心吊胆,还得为此承担败露的风险。这其实跟用具体而直接的谎报疫情方式试图挽留女友、挽救爱情,如出一辙,都可能被戳穿,随时面临法律的追究。

不可抗力的疫情因素,经过个案化的甄别和判断后,可以作为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理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分情况、不辨真伪的“疫情万能主义”。普通社会成员不能动辄就用疫情作为任何事的辩解事由,更不能对自身遭遇疫情影响做无限度的虚构和夸大。基层具体执法同样不能因为疫情压倒一切,就罔顾执法规范化、肆意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该还的总归要还,靠虚构和谎报的疫情,终究挽救不了爱情,也终究逃不掉欠款。战疫当前,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对全社会而言,都应当是必须要时刻坚守的行为规则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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