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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对校外培训市场实行规范整改:

目前共审批发放232份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12月22日        版次:ZA05    作者:朱鹏景 陈栋 王靖豪

  珠海教培乱象调查之治理

  珠海目前校外培训市场情况如何?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乱象,主管部门如何应对?目前,珠海市教育局也对此进行了回应。据悉,针对珠海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珠海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根据要求,各区近期将开展摸底调查和规范整治等工作,对校外培训市场开展“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清理一批”的举措。此外,珠海市也正陆续出台规范文件,对校外培训市场进行规范。

  A

  现状

  本月起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运营须持办学许可证

  今年4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一)》,对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作出相关规定。通知明确,对于决定继续举办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2023年6月底之前完成消防、场地、师资等方面的整改,并在12月1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新刻制公章,确保证照齐全。

  目前为止,珠海校外培训机构办证情况如何?记者从珠海市教育局获悉,珠海目前共审批发放232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其中香洲区130家,金湾区46家,斗门区48家,高新区6家,鹤洲新区2家),另有97家校外培训机构已递交申办资料,正由各区相关部门审核办证资质。

  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2月1日起,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运营须持办学许可证,对于已经办理许可证的机构进一步规范,对于有办证意愿、已提交资料要求进行整改,而对于既不办证、又不整改的机构将进行清理。

  B

  新规

  预售资金监管 鼓励“先学后付”

  近段时间,教育部、广东省、珠海市多个层面针对校外培训市场均出台了新规。

  10月15日,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退费难”“卷款跑路”是人民群众最为痛心疾首的商家无良行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校外培训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违规收取大额预收费导致“卷款跑路”风险。

  12月12日,广东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冬季全省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了落实收费规定,严防预收费用风险。全省范围内所有面向3岁以上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都要严格落实“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的要求,预收费用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时间一个月。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且不得以充值、次卡等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对于存在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预收费未全部纳入资金监管、未依法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等问题的机构应进行执法检查。各地要加大对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推广力度,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广泛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从源头上消除预付费风险隐患。

  具体处罚上,广东省提出,各地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或十八条依法予以处罚。对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要督促其立行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反收费规定提前一个月以上预收培训费用、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培训费用、违反规定投放校外培训广告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依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要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此外,省“双减”工作专项协调机制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市、各县(市、区)完成教育部调研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和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问题突出、校外培训“退费难”和卷款跑路问题突出以及存在其他违法培训行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进行督查问责。

  珠海拟构建资金监管机制 加大资金监管宣传力度

  12月13日,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珠海市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而对于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问题,珠海市教育局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发布了《珠海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珠海市通过构建资金监管机制、实施资金异动预警以及加大资金监管宣传力度等措施,对培训机构的预付费进行严格管控。具体操作方式为,校外培训机构需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授权存管银行将专户信息推送至教育行政部门,后者根据协议要求开展资金预测和预警工作。学员(家长)与校外培训机构共同构成预收费资金的主要责任主体,家长需审慎选择校外机构,理性参与培训,优先选择纳入资金监管的培训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纳入资金监管范畴,依法将之列入日常监管以及年审、年检范围。  

  【提个醒】

  缴费后跑路、遇上“霸王”条款合同怎么办?  

  香洲区教育局提醒,家长直接拒绝签订

  香洲区教育局提醒,在家长签订培训合同前,面对校外培训机构设定的“霸王”条款或超期、超额收费的现象,强烈建议家长直接拒绝签订,并要求机构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修订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如果机构拒绝使用合同范本,家长朋友们要主动抵制签订不合规合同,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已签订“霸王”条款,必要时可报案处理

  若消费者已经签订存在“霸王”条款的合同且发生消费纠纷,建议先与机构协商退费,协商不成可向消委会、校外培训调委会协调,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针对机构“爆雷”及负责人“卷款跑路”的,建议积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通过人民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确认债权债务、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

  香洲区教育局表示,如果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乱收费、逃脱资金监管等现象,教育部门依法进行执法检查,视机构违规程度,予以政策宣讲、责令整改、警告或通报等。

  B01-08版

  总监制:戎明昌 刘江涛

  监制:刘岸然 谢江涛 

  统筹:胡怀军 陈实 朱鹏景

  编辑统筹:易福红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朱鹏景 陈栋 王靖豪 实习生 唐宇松 陈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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