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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未成功 中介欲收500元诚意金?

律师: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3月30日        版次:ZA06    作者:赵雨琪

  求职往往并非易事,找到合心意的好工作更是难上加难。近日,珠海的一家中介机构联系上谢女士,想要帮她在澳门谋求一份工作,工作还没到手,500元诚意金便“不翼而飞”,维权无果,谢女士联系南方都市报寻求帮助,南都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谢女士:不退还诚意金不合理

  

  谢女士介绍,3月5日,珠海澳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到她,说想要为她谋求一份澳门的工作,考虑近期工作变动的谢女士便欣然同意。但当对方提出要收取500元诚意金时,谢女士便察觉不对。

  “我觉得不合理,因为之前接触的中介公司并没有在这个环节收取诚意金。”谢女士告诉记者,“但他们知道我拒绝后,便说先帮我向领导申请,等到满意后再交500元诚意金,随即我便同意委托该公司帮我找工作。”

  据谢小姐回忆,3月8日自己便收到了雇主的面试通知,3月9日雇主提出试工的要求,这时中介公司向谢小姐索要了500元诚意金。“当时,我对雇主有些好感,是想去试工的,所以交了诚意金。”谢小姐回忆起当日的场景告诉记者,但家人得知后,他们不同意我前往澳门工作,故我在9日晚便与中介沟通不去试工,但得到的答复是说我毁约,诚意金不予退还。

  “我认为这很不合理。”说起谢小姐与该中介公司的渊源,还要追溯到去年,“去年年底,我将简历挂到招聘网站上,该公司销售人员主动联系我,但因为要收取500元诚意金,我便拒绝了。”谢女士告诉记者,去年该公司就发送了一份“珠海澳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赴澳门工作流程及服务费收费标准”。

  记者在查看该服务标准后发现,该标准中注明“面试需交咨询服务诚意金,诚意金为500元人民币,面试完需答复我司,若企业方录取,如答复受聘,诚意金计入服务费,如企业方不录取,则退回诚意金;如企业方录取,已答复受聘又反悔不受聘,诚意金不退。

  “我与雇主并未谈及薪资、待遇等条件,雇主只是要求我试工,但这还是考核我的一个步骤,所以我认为雇主并未录取我。”谢女士对于雇主是否聘用她有着自己的看法,所以我认为该公司应退还诚意金。

  在与该公司沟通无果后,3月10日,谢女士找到拱北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寻求帮助。“拱北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给我的建议是再次与中介协调,协调不成可以将其约到现场进行调节。”谢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与该公司协调后,得到了很不好的反馈,也没办法将其约出来,所以想着求助媒体曝光。

  

中介公司:双方沟通产生误会

  

  究竟为何诚意金不予退还?判别应聘者是否被录取的标准又是什么?南都记者于24日下午致电珠海澳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应该是我们销售人员在和林女士沟通时,出现了一些误会或者争执,导致双方沟通不畅。我们的销售人员是新入职的,可能对一些业务还不太了解。”珠海澳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林先生告诉记者。

  随后,林先生就何时退还诚意金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应聘者已经拿到了录取通知,并落实好应聘者接受录取通知,在其后应聘者反悔,这种情况是不退还诚意金的,但当应聘者收到录取通知之前,都是予以退还诚意金的。”

  在南都记者介入后,珠海澳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已于当日联系谢女士,并退还全部诚意金。

  

律师建议: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中介机构收取诚意金是否合法?劳动者又应该如何选择中介机构?南都记者对此咨询了法律界相关专业人士。

  广东品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诚意金,并约定应聘成功后不退还诚意金,本身是损害劳动者自主选择劳动岗位权益的行为。建议劳动者在选择职业中介机构时,要查看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具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如遇到非法中介或者中介违法收费的,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赵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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