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日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根据《通知》,根据接受培训人数不同,收费标准也有不同。最高为10人及以下的班,每人每课时(45分钟)收费标准为55元;31人及以上的班,每人每课时收费标准为30元。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这一规定执行。
收费超指导价属于违规
10人及以下班级不得高于60.5元
《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实际,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台珠海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基准收费标准的计量单位为“元/课时·人次”。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时长比例折算。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据介绍,这一政策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也就是说,下学期开始,中小学生校外学科类培训,10人及以下班级的,每课时(45分钟)收费高于60.5元的;11-20人班级的,每课时(45分钟)收费高于49.5元的;21-30人班级的,每课时(45分钟)收费高于38.5元的;31人及以上的,每课时(45分钟)收费高于33元的;属于违规行为,学生、家长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不得另收培训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按照《通知》要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育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应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培训材料费)。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此外,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情况
入学后超过10天不退费?香洲查处8所违规校培机构
珠海的“双减”执行情况如何?日前,香洲区教育局对外发布了相关查处情况。2021年该局联合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8所校外培训机构与学员(或其监护人)签订的培训合同存在违规情况。
设置“合同不得解除”格式条款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在此次查处的案例中,香洲区某教育培训中心为吸纳学员、发展学员和方便管理,凡是学员入学前,要与该培训中心签订由其自行定制的《学员入学协议》。
其中,该《学员入学协议》的格式条款中设有“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请求解除的,甲方的课时费(按所上课时数计算含早教课)、相应礼包及教材等费用,乙方将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在退款中扣除,剩余部分退还。超过10个工作日,双方约定合同不得解除,乙方不再办理退费事宜”的内容。
经调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培训中心设置“合同不得解除”格式条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构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以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香洲区教育局提醒,学生家长要防范校外培训风险,务必签订书面培训合同,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听信培训机构口头承诺,不要贪图优惠、因小失大,不要选择无证机构和私人补习班。
个人违规办学被通报
香洲区教育局表示,已查处无办学许可、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的机构1所和个人1名,并予以通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行为;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行为;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违规行为。
提醒
寒假报读校外培训班做到“三必须三不要”
寒假临近,香洲区教育局提醒,报班时要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防范校外培训风险,具体做到“三必须”“三不要”。
一是必须选择正规机构,认真查看其是否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照(一般张贴在营业厅显著位置)。二是必须留意培训时间。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广大学生家长切勿购买上述时间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三是必须认准“粤预付”购课缴费。为了有效保障培训费资金安全,避免出现“退费难”“卷款跑路”等情况,香洲区教育局要求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接入“粤预付”资金监管平台,对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全面监管。消费者通过“粤预付”平台购买课程,将在平台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门提供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电子制式合同,实现一课一销、自助退款,有效保障培训学费资金安全。
同时,注意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在核查资质、缴纳费用时,务必亲力亲为、仔细甄别、眼见为实,切勿轻易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广告标语等。不要贪图优惠、因小失大。务必通过“粤预付”资金监管平台购买课程、缴纳培训费用,不要轻信培训机构的“手续费减免”“大课包折扣”“赠送课程”等优惠承诺,逃避资金监管有可能造成更大损失。任何未使用“粤预付”平台收缴学费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请务必更换其他收费合规的培训机构。不要向筹设期的机构缴纳费用。不要选择无证无照的机构,不要选择存在防疫、消防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不要选择私人补习班。
采写:南都记者 朱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