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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

《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违反该条例的个人和单位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3月03日        版次:ZA06    作者:

高空抛物、不文明养宠物、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整治办法均有涉及。

南都讯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要礼让行人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优先通行车辆,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不得向车外吐痰、抛撒物品;驾驶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快速通过,通过交通路口和斑马线时不得低头看手机等电子设备等。3月1日,《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涉及了诸多日常生活中场景的不文明行为。

多个行为均有规范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高空抛物、不文明养宠物、噪音扰民、公共自行车乱停放等市民深恶痛绝的不文明行为整治办法均被写入《条例》。此外,还有“不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等具有特色的规范内容。

在维护交通秩序方面,《条例》有常规规定,如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要礼让行人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优先通行车辆,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不得向车外吐痰、抛撒物品;驾驶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车辆上下客规范停靠,不得妨碍他人通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行动不便的乘客让座等。还有针对性规定,如依法依规使用公共自行车等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步行通过公共道路时遵守交通规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快速通过,通过交通路口和斑马线时不得低头看手机等电子设备等。

在维护社区秩序方面,《条例》规定了文明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避免惊扰、伤害他人;自觉抵制高空抛物等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在进行装修装饰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空调外机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避免噪音、滴水影响他人;保持消防通道和其他公共通道畅通;车辆按照社区管理指引有序停放,电动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等。

此次《条例》,也涉及了旅游方面诸多规范。《条例》中单独对旅游观光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作出规定,规定应当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在口岸地区文明通关;维护景区景点游览秩序,服从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不得采摘花果、攀折树木、践踏植被,维护景区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不得随意刻画、涂画、张贴、攀爬;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破坏纪念英雄烈士环境氛围等。

违反《条例》或将受到法律惩罚

《条例》第四章对不文明行为整治方法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统筹协调和推进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不文明行为治理体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

此外,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还会定期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点治理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重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联动机制,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检查和执法情况。

《条例》鼓励公民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并规定“曝光不文明行为时,应当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违反《条例》的人和单位或将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条例》规定实施违法行为,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执法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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