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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出台新政助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和服务业总部发展

招商合作机构引进项目 每年最高可奖300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05月12日        版次:MA08    作者:罗韵姿

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基地效果图。 通讯员供图

南都讯 近日,蓬江出台《江门市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和服务业总部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并提供租赁、购置补贴、企业发展奖励、人才奖励等,以进一步提高滨江新区的发展质量,推动滨江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城市功能突出、创新要素集聚、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城市中心城区。

将设企业增量和企业发展扶持

作为江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引擎之一,滨江新区是推动江门市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的前沿阵地。近年来,滨江新区把总部经济和现代化服务业作为发展方向,并不断提速发展。

《扶持办法》的出台,正是为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和现代化服务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根据《扶持办法》,本次扶持的适用范围为:东至滨江大道,南至江侨路,西至江沙路,北至规划的华丰路,总面积为23.28平方公里(不含江门大道以西与华盛路相交以北部分)。所有总部企业均需经《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认定,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10年内不迁出上述扶持适用范围。服务业总部项目领域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商务服务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服务业、旅游业和会展业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扶持办法》将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并提供租赁、购置补贴、企业发展奖励、人才奖励等。具体来看,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将按项目投资额(不含房地产、公寓的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其中,投资额2亿-5亿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为激励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还设有企业增量扶持和企业发展扶持两大类企业发展奖励。其中,企业增量扶持最高可奖励企业在蓬江区财政贡献量的50%,企业发展扶持最高可奖励200万元。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扶持办法》还对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协助引入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达300万元/年。

此外,《扶持办法》还设有企业高管的个税奖励和子女入学保障两大类企业人才奖励。对总部企业税前年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0万元的高层管理人员,将根据其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区级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对总部企业高管随迁子女,就读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将给予政策性照顾,由蓬江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到教学质量相对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

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基地建设按下“加速键”

除了出台《扶持办法》外,近日,备受关注的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基地也有了新动静。记者从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位于蓬江区兴澜一路和河滨新路交叉口以北路段的11号地块近日进入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阶段公示,这意味着该工程即将开建。

公示显示,该项目以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在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一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裙房高度≤15米,塔楼建筑限高40-50米。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须自持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40%,自持年限不少于10年。

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基地位于滨江新区启动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核心,总用地面积1755亩,其中首期重点打造北部330亩地块和南部60亩地块。目前,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基地的城市设计方案已通过市规划委员会环艺专委审议,“15+1”块商业地块的设计条件也已经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江门蓬江区政府也与中国铁建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总部基地领域开展合作,计划在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基地打造商住一体的央企总部经济项目。

本版统筹:南都记者 曾育军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罗韵姿 通讯员 梁永超 李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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