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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贴上重量签 海鲜“鬼秤”别想跑

惠东市监“疏堵结合”整治旅游市场,涉旅投诉同比降67%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6年03月20日        版次:HA04    作者:郭秋成

  惠东市监部门工作人员给游客的手机贴上标准重量标签,方便游客核验海鲜秤准不准。

  节假日期间在海鲜市场入口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累计为消费者的600余部手机贴上了标准重量标签,成为消费者随时可用的“公平砝码”。在市场监管部门一系列“疏堵结合”的组合拳整治下,惠东县稔平半岛的所有海鲜市场迎来了秩序与口碑的新拐点。

  2026年“3·15”之际,南都记者从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同期涉旅投诉总量同比下降25.45%,而价格类投诉更是大幅下降53.97%。

  乱象之痛

  海鲜消费成投诉重灾区  

  惠东县拥有绵长的海岸线,滨海旅游是其重要的经济名片。然而,过去海鲜餐饮市场乱象丛生,价格欺诈、短斤缺两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地区旅游形象。

  在2023年及之前,节假日期间相关投诉尤为集中。一些商家通过模糊标价、在结算时附加未明示的限制条件等手段诱骗消费者。更有甚者,直接使用未经检定的“鬼秤”,明目张胆地骗取价款。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析指出,这些行为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利益,更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环境,成为制约滨海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顽疾。  

  疏堵结合

  推动菜品按“斤两”统一标价 

  面对困境,惠东县市场监管局没有采取“运动式”的一阵风执法,而是总结历年投诉热点,构建了一套“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处置、主动发声、源头治理”五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模式。

  在“疏”的方面,标准化与透明化成为核心。当地大力推行全省首个《滨海旅游海鲜餐饮经营规范》地方标准,要求所有菜品必须明码标价,并推动按“斤两”统一标价,杜绝使用“个”“份”等易引发争议的模糊单位。

  最具创新性的举措是“消费前计价告知确认”制度。该制度要求经营者在加工海鲜前,必须将预估总价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获签字确认,再拿到后厨加工,从源头上掐断了事后的价格争议。同时,在沿海主要海鲜市场入口设立的8个便民服务点,确保了消费纠纷能够现场快速调解、及时解答消费者咨询。

  “手机变砝码”行动则巧妙地将监管工具交到了消费者手中。市场监管人员为600余部市民常用手机贴上了标准重量标签,消费者可随时将自己的手机放在秤上检验,此举让“鬼秤”无所遁形。此外,稔平半岛市场内433台检定合格的公斤秤被统一张贴醒目标识,方便消费者一眼识别“放心秤”。

  在“堵”的方面,刚性执法与联合整治形成强大震慑。市场监管部门与城管、属地政府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窑鸡”摊贩、占道经营及“鬼秤”进行持续专项清理。执法坚持“重违严惩”,对顶风作案者从严从快查处。  

  数据变化

  餐饮团购类投诉较2023年降44.44%  

  连续多年的数据对比,清晰地勾勒出整治成效的上升曲线。餐饮团购类投诉较2023年下降44.44%,价格类投诉下降53.97%,这直接印证了打击价格欺诈举措的成效。

  从总量看,涉旅投诉大幅减少。2025年至今,惠东县12345平台涉旅投诉举报量同比下降67%。

  市场的规范化也带来了经营者意识的转变。目前,惠东县超过80%的餐饮单位主动声明履行《滨海旅游海鲜餐饮经营规范》,经营主体合规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公平秤全覆盖、累计检定衡器1128台等源头治理措施,市场正从“不敢违法”向“不想违法”转变。  

  长效之路

  探索运用AI预警等创新手段  

  尽管成效显著,挑战依然存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分析,部分消费者对海鲜价格的心理预期与市场实际仍存落差,“滨海海鲜物价高”仍需通过更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来疏导。此外,酒店预订退款纠纷、跨部门协同处置效率等,也是下一步需要深化解决的课题。

  目前,惠东正着手推动在重点镇街成立餐饮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同时,优化监管部门节假日期间内部值班轮值制度,确保监管力量科学高效运转。下一步,该局还将探索运用AI预警、无脚本演练等创新手段,完善全县“一盘棋”联动机制。

  从“黄牌警告”的阵痛到“零投诉”的初见成效,惠东滨海餐饮业的这场治理变革,不仅重塑了市场秩序,更修复了消费者信任。它试图走出的,是一条通过规范执法、智慧监管与多元共治,来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之路。

  典型案例

  海鲜坊打特价未标注“三选一”构成价格欺诈

  2025年的两起典型案例,清晰地传递了“欺诈必惩”的鲜明信号,起到了“查处一案、规范一方”的效果。

  2025年10月1日,惠东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滨海某海鲜坊以“今日特价:蒸扇贝1元/个、皮皮虾28元/斤、白灼虾38元/斤”招揽顾客,结账时却附加“只能选其中一道菜享受特价”的未明示限制条件。经查,当事人未按公示规则提供优惠,标价与实际结算不符,构成价格欺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及第十一条,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此案例被执法人员迅速通报至稔平半岛餐饮商户群,形成了强大的行业震慑。

  2025年4月,收到消费者投诉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港口镇某海鲜餐饮店发现,其用于结算的电子秤未经检定。该店因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被依法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郭秋成 通讯员 吕佳桐 张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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