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市城管执法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惠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于本月下旬召开听证会。公告称,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可采取“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也可以实行定额计费,或者按产生量计费。具体计费和收取方式由所在地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生活垃圾处理费
此次收费针对的惠州生活垃圾处理,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时应依法使用发票,并照章申报纳税。
计费方式
自来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是指每消费1吨水的社会经济活动或生活过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的比率。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单位按1%收取代收手续费。代收手续费由财政部门安排列入收费单位的年度预算,并由收费单位支付给代收单位。
方案一: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
方案二(非居民类):定额计费 15元/户·月
方案三(非居民类):按产生量计费 163.44元/吨
惠州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上述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惠城区已经在执行的价格标准,从2014年开始执行,很多居民都已经缴纳了这部分费用。此次征求意见稿不涉及价格调整,主要是规定各职能部门责任,这个价格标准只是参考。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