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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拆除重建每户可补助6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11月18日        版次:HA02    作者:杨振华

  惠城区。(资料图)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应改尽改”,11月10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城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分类调整优化“两不愁三保障”等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按照实施方案的标准,新建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拆除重建(含新建)每户按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修缮加固每户按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落实补助对象在村、镇(街道)和区三级公示制度  

  根据实施方案,惠城区各镇(街道)根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最终确定的改造补助对象名单开展改造工作。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镇(街道)和区三级公示制度,实行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公开。

  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退役军人、残疾人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可由村委会或监护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按照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单位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工作。依据相关鉴定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订简明易行的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程序,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鉴定机构逐户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明确房屋危险程度鉴定评估等级,并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实施方案提出,惠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与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范围。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在完成本年度改造计划的基础上,对于新发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经鉴定或评定确实属于危房的,可先行改造,并列入第二年度改造计划。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动态清零,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按照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新建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C级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改造后房屋要满足隔热通风要求,具备厨房和卫生无害化厕所、人畜分离等居住卫生条件,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采写:南都记者 杨振华

  划重点

  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包括以下六类人员:

  (一)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二)农村低保户(含单列低保人);

  (三)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四)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含支出型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

  (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其他脱贫户”)等。

  保障方式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以农户自建为主

  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保障方式主要有:

  (一)农村C级或D级危房改造。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多人有统建意愿,可采用统建方式集中建设或建设多层农房。

  (二)农村无房户改造。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如有宅基地且有建房意愿的,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有关政策,按程序申请准予新建。

  (三)其他保障方式。尊重农户意愿,分类施策,采取闲置农房安置、租赁安置、亲属赡养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补助标准

  修缮加固每户可补助2.5万元

  区财政安排每户500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排查、入户调查、危房鉴定评估、农户档案、竣工验收、施工现场安全巡查、人员培训、资料印刷和交通补助等费用,区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根据改造方式和保障方式等不同情况,2022-2025年惠城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补助标准如下:

  1.拆除重建(含新建):每户按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主要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由镇(街道)、村“两委”核实提供特困情况说明,区财政、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帮扶单位帮扶、企业帮扶、乡贤捐助、公益捐款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努力做到财政兜底(对于财政兜底解决农户安全住房问题的,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宜高于18平方米)。

  2.修缮加固:每户按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农户选择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需根据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表整治措施建议及《农村危房修缮示例施工流程》进行修缮加固,维修加固过程镇(街道)、村委会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监督指导维修加固改造到位。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修缮加固的补助标准给予全额拨付,农户在对安全评估报告整治措施建议提到的隐患点修缮加固到位后,可针对房屋在节能保温、通风采光、卫生厨卫、人畜分离等居住功能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室外环境加以改善。

  以上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补助资金标准,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总和,补助资金在国家、省、市三级补助资金下达后,资金缺口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属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进度达到一半时,可优先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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