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编制了《惠城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农业农村规划》),并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说明。
到2025年率先基本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
规划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惠城区着力构建农村产业现代化、农村生态现代化、农村文化现代化、农村治理现代化、农民生活现代化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体系,农业现代化水平居于全省前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63.1亿元,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16.17万亩以上,粮食产能稳定在8.2万吨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超过3.92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收窄至2.04以下,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按照“固优势、补短板、促提升、求创新”原则,规划全面谋划“十四五”重点任务,制定了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创造农民美好生活、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等五大建设任务,为惠城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根据规划建设任务,广泛征集和梳理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项目库,包括28个重点建设项目。
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评价制度
为确保规划有序有效实施,规划提出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统筹协调和联动合作机制,开展监督考核和建章立制。建立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委统一领导、区政府负责、区委农办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实行区委区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强化区委书记“一线总指挥”和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一线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同时,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评价制度,建立规范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同步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持续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监督。加强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菜篮子”负责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情况、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和经营主体积极性。
采写:南都记者 杨振华
制图: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