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郭秋成 6月29日,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门县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执行。根据该办法,举报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新规实施
鼓励公众参与 强化社会监督
据介绍,《龙门县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经十五届94次龙门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线索,严厉打击上述各类违法行为。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龙门县举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奖励办法》(龙府〔2018〕40号)、《龙门县举报违法处理垃圾行为奖励办法》(龙府〔2017〕77号)、《龙门县举报违法采砂行为奖励办法》(龙府办〔2019〕3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通过该办法规定渠道举报属于“两违”、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该办法由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的“两违”行为,是指在龙门县行政区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未按用地审批内容占用土地等行为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行为。
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是指违反《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在龙门县行政区域内未经许可,擅自采砂或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举报途径
可通过热线电话或“龙门政务”举报
该办法所需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查处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负责综合评定奖励标准、奖励决定告知和奖励资金发放等工作,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举报人可以通过龙门县政务服务热线电话7612345、电子邮箱zwfwrx@longmen.gov.cn或微信公众号“龙门政务”进行举报。
龙门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举报奖励受理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如实记录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络方式、举报内容等基本信息,并立即使用专线电话通知相应执法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举报范围
实名举报查证属实且自愿领取
根据该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线索;违法案件发生于龙门县行政区域内,举报内容经查证后属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县相关执法机关或部门掌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或者其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进行的举报;以举报名义进行的信访投诉或申诉;匿名举报;举报人未提供证据材料或线索;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虚假违法现场,骗取举报奖励;举报人通过非龙门县政务服务平台渠道进行的举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奖励的。
举报人为实名举报且自愿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同一举报人通过龙门县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号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处理;同一举报事项涉及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奖励不累加,按照奖励最高的情形执行。
举报案件经执法机关调查核实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证据、协助办案情况以及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保障
为举报人保密,并将切实兑现奖励
该办法要求,举报奖励受理部门、执法机关和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违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奖励受理部门、执法机关和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当加强举报奖励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受理、线索交办、认定、报批、奖励资金发放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负责举报调查的执法机关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的,对于符合该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资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如何奖励
A
举报“两违”每宗最高奖2万
根据举报“两违”奖励标准:违法用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奖励500元;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奖励1000元;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宗奖励2000元。
根据违法建设的不同情况,钢筋混凝土结构永久性建设面积3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奖励5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奖励1000元;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奖励2000元。临时性(砖瓦、铁皮、钢结构)建(构)筑物面积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奖励500元;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奖励1000元;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宗奖励2000元。
涉及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建设,举报人直接掌握关键证据并协助查办活动,经执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后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20000元。
另据解释,该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同时符合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奖励条件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B
举报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分为四个等级
举报违法采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举报是指及时、准确提供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等违法事实或掌握关键证据,为案件查处起关键作用,协助查办活动并现场抓获违法人员或查扣作案工具,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二级举报是指能详细提供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等违法事实或掌握有关证据并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为案件查处起关键作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举报是指能详细提供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相关证据,为案件查处起重要作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四级举报是指提供违法线索,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对举报查处的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类行政处罚的:一级举报按罚款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10000元;二级举报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6000元;三级举报按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3000元;四级举报按罚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1000元。
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按以上罚款金额比例给予2倍奖励,最低不少于10000元,最高不超100000元。举报的违法行为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执法机关另行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具体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