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日前,惠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彭德军上线惠城区“市民连线”栏目时表示,今年上半年,惠城区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向好,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两位数的双下降。
涉及安全隐患问题
都可拨打电话举报
自去年3月份机构改革后,原来的惠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应急管理局。彭德军说,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部门,从职能来讲,首先是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责,安委会也设在应急管理局,要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其次,应急管理局本身履行着企业的一些许可、检查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里讲的工矿商贸指的是工厂、矿山和商业贸易行业,惠城区矿山只有非煤矿山。
另外,还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审批许可。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还要负责区里的事故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从去年机构改革开始,应急管理局还需要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和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彭德军表示,总体来说,今年上半年,惠城区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向好,实现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两位数的双下降。
彭德军说,区应急管理局设有投诉电话,所有涉及到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市民都可以拨打电话7809633、15007528116进行投诉。如果属于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就自己来查处,如果属于相关部门的,会转办或者建议投诉到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建筑工地,会建议到住建部门,燃气站也是住建部门管的,“三小”场所是消防部门管的。欢迎广大网友举报,对于群众举报会进行奖励。
烟花爆竹零售店与重点建筑物
保持100米以上安全距离
有网友咨询惠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如何申请许可?彭德军说,烟花爆竹是高度易燃易爆的行业,其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因此法规明确要经过安全许可后才能进行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才可以向惠城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安全许可。
申请惠城区的烟花爆竹经营门市需要以下条件:符合区政府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乡村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有关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程序第一步申请,个人申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报,另一种是直接向城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第二步,审批部门针对申请提交的电子材料或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第三步,审批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经营门店现场审核,看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第四步,由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流程,核发许可证。
溺水事件进入高发期
要做好风险防控
6月26日,东江沙发生了一起让人痛心的小孩溺水事故,对于类似事件日常要怎么防范?彭德军说,天气炎热,加之汛期降雨强度加大,溺水事件进入高发期。
为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彭德军建议,一是宣传教育要落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溺水危害,反复提醒学生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不要私自下水游泳,更不要到无人看护水域玩耍;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以最快速度寻求大人帮助,不要贸然盲目施救,造成更大悲剧。二是家长监护要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运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短信、微信、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及时向家长进行防溺水风险提示,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管,严防离校期间溺水事件的发生。三是风险防控要落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水域隐患治理。特别是南方河网密集地区,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做好应急处置措施,严防溺水事件的发生。
汛期如何区分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
近期因为下雨频繁,全国多地发生山体崩塌和滑坡的事情,应急管理部门的其中一项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那又如何界定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的?
彭德军说,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自然灾害是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也就是说,生产安全事故的内因不一定与地质相关,而自然灾害必须与地质相关,地质环境条件或与地质有关的不良作用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外因是山体削坡、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管线渗漏等,间接外因是防治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等,而自然灾害的外因是自然因素,如:降雨、地震、洪水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形成过程是在生产实施过程中引发的,而自然灾害是地质作用长期影响的过程,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长期累积突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