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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可享15年免费教育

2025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将达97%以上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9月23日        版次:DA03    作者:田玲玲

  市特殊幼儿中心开展游园活动。(市特幼中心供图)

  东莞残疾人群体将可享受更多保障。根据日前印发的《东莞市残疾人保障和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东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今年9月10日起,东莞为在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户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从学前到高中的15年免费教育。此外,到2025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持证残疾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

  A

  教育

  每个镇街(园区)将至少设置一所融合幼儿园

  目前,东莞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不足,政策资金配套不足,持证残疾人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比例仅为11.81%,中等以上职业教育有待进一步拓展。

  根据《办法》,从今年9月10日起,东莞开始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政策,为在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户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从学前到高中的15年免费教育。其中,对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收保教费;在民办学前融合教育推广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按残疾儿童就读园同级别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报销保教费;对在公办普通高中接受教育的,免收学杂费、书本费。

  同时,大力发展学前融合教育,对招收有3名及以上特殊儿童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并经评估合格的幼儿园,每年给予5万元融合教育支持经费。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东莞将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到2025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持证残疾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在学前融合教育方面,每个镇街(园区)将设置不少于一所融合幼儿园;至2023年,全市将培育至少100名学前融合教育推广导师。

  东莞还将探索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康复托养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开展职业教育。

  B

  康复

  为7-17岁户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康复补贴

  0-6岁是残疾儿童的最佳康复期,对其进行科学的抢救性康复,可以最大程度地补偿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为将来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根据今年9月10日开始实施的《办法》,东莞对在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的0至6周岁残疾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按照脑瘫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2.5万元,听障、视障、智障及其他类别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在公办残疾人教育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教育康复服务的0至17周岁(此前为0至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免收教育康复服务费。

  同时,对在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教育康复服务的7至17周岁(此前为7至15周岁)脑瘫、孤独症儿童少年补贴教育康复服务费,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

  在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基本服务方面,对符合条件的0至17周岁(此前为0至15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首次申请适配基本型人工耳蜗的,给予一次性适配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对适配人工耳蜗6年以上的残疾儿童少年,更换语言处理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而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东莞将优先保障0-6岁户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还将探索推进持有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并逐步实现对7-17岁户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支持性康复服务。

  C

  托养

  高标准建成新的市残疾人托养中心

  《规划》称,目前,东莞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供给不足。老残一体残疾人数量增长较快,托养照护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态势,托养照护服务供给难以满足残疾人及其家庭的需求。

  在残疾人托养与照护服务方面,“十四五”期间,将为符合条件、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依托既有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元化服务。出台《东莞市购买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实施办法》,完善人才培养、资质认证、机构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寄宿托养、居家服务等托养和照护服务。

  此外,高标准建成新的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提供500张床位,每年服务约530人次,补齐全市重度肢体和多重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短板。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托养服务机构,为智力、精神、重度肢体和多重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东莞还将大力加强老残一体、低保和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的托养照护。加强多部门政策协同,实现失能标准和残疾分类分级标准的有效衔接,失能、半失能残疾老年人优先入住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民办托养服务机构为老残一体、低保和低收入重度老年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

  D

  就业

  开发新岗位 拓宽残疾人集中就业渠道

  据了解,目前,东莞残疾人就业率有待提升,在岗残疾人待遇偏低,融合就业环境欠佳,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有待进一步开发。

  《办法》称,东莞将开发残疾人就业新岗位,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有条件的公办医疗机构,应当安排具备医疗按摩执业资格的盲人专业按摩人员就业。同时,对通过省级及以上残联认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培训)机构、基地(不含福利企业)给予场地、设备和无障碍改造补助,国家级每年15万元,省级每年10万元。

  “十四五”期间,东莞将健全包括集中就业、按比例分散就业、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等多元化、专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市场联动的就业支持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职业评估、技能培训、求职指导、岗位开发、就业推荐等全链条就业服务,提升广大残疾人就业能力。

  此外,拓宽残疾人集中就业渠道,具体包括: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和扶持盲人按摩、电子商务、快递等行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业执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创建残疾人集中就业与培训基地,培育残疾人就业服务品牌;对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单位给予无障碍改造经费资助。

  同时,加大辅助性就业扶持力度。将市康复教育基地、樟木头残疾人创业中心打造为东莞残疾人创业服务示范中心。支持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开展辅助性就业服务,鼓励社会机构开发辅助性就业项目。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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