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黑烟车”有奖!为进一步改善东莞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了《东莞市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市民举报冒黑烟车辆及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可获奖励;奖励标准为:100元/辆(台),每年度累计奖励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计划通过微信平台举报方式,对举报冒黑烟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有奖举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通告》意见。
举报范围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告》中所称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者按100元/辆(台)予以奖励,每年度累计奖励6万元,奖励资金用完即止;并不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奖金发放到举报人同名银行账户。
有奖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举报人通过微信平台进行举报。
具体流程如下:微信关注公众号“东莞生态环境”——公众服务——黑烟车举报;进入举报版面按要求填写,上传未经篡改的视频资料。
此外,黑烟车及机械举报受理情况可致电0769-23391292查询。同时,举报查处结果将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
→奖励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视为符合奖励范围的举报,予以奖励:
.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举报的冒黑烟机械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举报冒黑烟车辆需提供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辆冒黑烟时间、车辆冒黑烟地点,以及能清晰反映车辆特征及冒黑烟现象的视频资料;举报冒黑烟机械需提供冒黑烟机械工地(场地)名称、工地(场地)详细地址、机械种类、机械工作冒黑烟时间、能清晰反映机械种类及冒黑烟现象的视频资料;
0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举报人同名银行账户;
1同一辆冒黑烟车辆(机械)多人举报的,按时间顺序确定最先举报人。“最先举报”是指最先提供以上三项举报材料,且经核实真实有效。
→提醒
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0年10月23日前,以书面、邮件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关于东莞市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在反馈函中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401室
联系电话:0769-23391068
邮箱:hbjcqs@sina.com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