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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消费 反悔可退

深圳拟出新规,设立“七天冷静期”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6年04月15日        版次:NA01    作者:

  制图:李斌(即梦AI生成)

  《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消费者自预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服务的,可要求经营者退款

  ●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付款

  ●消费者付款后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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