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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家深企擅用“金融控股”等被点名

深圳金融监管局: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5年11月14日        版次:NA08    作者:罗曼瑜

  制图:陈欣(豆包AI)

  1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管理局(下称“深圳金融监管局”)通过官网公示名单,553家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的经营主体被集中点名,要求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司名称中

  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字样  

  “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深圳金融监管局强调,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字样。

  根据公告,名单内各经营主体需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确保名称和业务范围中不再包含“金融控股”“金融集团”“金控”及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类字样。  

  逾期未整改者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  

  值得关注的是,记者梳理被点名企业名单发现,力合科创集团控股的深圳市力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TCL金融控股(深圳)集团等知名企业均在列。从地域分布来看,来自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企业占比较多,且这些企业大部分成立时间集中在2013-2015年。据了解,2020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及配套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此次被点名的企业多为存量未规范企业。

  公告明确三项整改要求:涉事企业须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名称及业务范围,移除所有未经许可的金融类字样;妥善处置未到期债权债务;建立合规经营机制。深圳金融监管局强调,金融属特许经营行业,逾期未整改者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

  深圳金融监管局在公示中特别提醒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加强甄别,注意核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如发现公示中的经营主体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深圳金融监管局或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采写:南都记者 罗曼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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