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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台风预警 两游客擅自登山各罚五千

蓝色预警启动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深圳开出全国首张罚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5年08月19日        版次:NA05    作者:谢宇野

  救援人员对被困游客进行搜救。 图源:深视新闻

  近年来,户外登山成为许多人亲近自然、挑战自我的方式,但山区自然环境复杂且天气多变,存在诸多未知风险,一次不经意的冒险就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据了解,8月15日,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依据《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对两名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启动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的游客,依法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这是深圳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针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登山被困,搜救12小时  

  据介绍,7月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发布后,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发现仍有游客擅自登山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后导致被困。经救援人员12小时的艰苦搜救,游客被成功转移至安全区域。此时,台风“韦帕”已升级为橙色预警。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并采取禁入措施,违者可能面临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关救援费用。

  2025年6月,大鹏新区经过专家评审及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于全市率先划定自然灾害危险区。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及大鹏新区管辖海域范围,在满足特定自然灾害预警的情况下,将被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

  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鉴于此次救援行动中涉事游客均已违反上述法规,南澳办事处决定依法对两名游客进行处罚。这是深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针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呼吁:市民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大家尊重和敬畏大自然,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后,不要涉足野外林区、海上危险区域等未开发区域,防止发生意外。平时到野外游玩时,要详细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并配备好有明显标识的救生衣、手电筒、登山杖、备用衣物、食品和饮用水等必要物资,以备不时之需。大鹏新区也将持续完善区、街道、社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厉处罚,保障辖区居民和游客的安全。  

  延伸阅读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

  第六十二条规定,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离开,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采写:南都记者 谢宇野 综合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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