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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面向个人配租!分布在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

2705套保租房来了 租金约市价6折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11月22日        版次:NA03    作者:孙阳 陈荣梅

  11月20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启动七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本批次住房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面向符合条件的市民配租,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确定。

  据悉,本次配租2705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布在深圳市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其中,光明区安联尚璟府项目280套、电建洺悦鹏著花园项目365套、龙光玖瑞府项目138套、安居凤桐苑项目414套,坪山区玖誉雅筑项目186套、燕澜和鸣花园项目634套,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项目688套。

  此次配租与以往公租房配租不同的是,认租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根据认租情况,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届时公证处对认租家庭通过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本批次住房两房户型队列和三房户型队列的顺序号,摇号结果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

  本批次房源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9日。

  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即可申请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

  认租本批次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在配租面积标准方面,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18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其中,三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55㎡-70㎡的两房户型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55㎡-70㎡的两房户型住房或建筑面积66㎡-99㎡的三房户型住房。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配租方式

  集中认租、公证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认租家庭可线上认租两房户型或三房户型,可在同一户型中认租一个或多个项目,但不能同时认租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

  本批次住房实行集中认租、公证摇号排序、审核公示并安排选房签约。

  合格的认租家庭按公证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家庭选房时,只能在其认租意向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具体申请流程方面,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1:00至2024年11月29日18:0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认租意向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认租时间截止时点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值得一提的是,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但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解读

  深圳现有三种保障性住房类型  

  面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安居房、人才房等多种保障性住房项目,是否眼花缭乱?事实上,随着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变化,深圳住房保障政策也随之调整,并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接轨。

  2021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并首次明确了今后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以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

  2023年8月1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四个政府规章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住房保障体系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衔接,由以往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三种类型为主,转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种类型为主。

  在保障对象方面,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深圳户籍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群体供应;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供应,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将非深圳户籍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2023年8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把保障性住房细化为配租型和配售型,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意味着深圳目前共有三种保障性住房类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而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又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类。

  采写:南都记者 孙阳 陈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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