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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指引来了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最高补贴500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10月09日        版次:NA05    作者:张艳丽

  南都讯 记者张艳丽 深圳“以旧换新”又添新品类。10月6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

  根据《实施指引》,自该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交售报废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每报废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每人最多可申请1次补贴。

  据悉,补贴申请时间为申报平台上线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电动自行车换新”提交申请。

  ◎补贴内容

  自实施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交售报废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的要求

  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申请人在深圳市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交售报废个人名下的深圳白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

  申请人(本人或委托销售企业)通过回收拆解企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个人名下旧车号牌。

  申请人在深圳市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新车的日期以销售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牌登记手续。

  上述报废回收证明、新车销售发票出具时间为实施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上牌日期为实施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其中,报废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申请人所报废旧电动自行车须在2024年9月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报废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新购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补贴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

  若届时补贴资金提前申请完毕,商务主管部门将按实际情况结束活动,并对外发布活动终止公告。本次活动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旧车回收拆解的要求

  旧电动自行车报废,须交由广东省商务厅公布的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深圳市回收拆解企业回收,并由该企业出具以旧换新专用的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  

  ◎补贴标准

  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销售价格以新车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报废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每人最多可申请1次补贴。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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