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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申请装修 3个月被拒8次

社区工作站:业主所涉经济纠纷要先解决 律师:这是两码事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9月12日        版次:NA06    作者:陈文才

  涉事的丹竹酒店位于红棉路与立信路交会处,周边都是清一色的自建房。

  一楼多个门店闲置。

  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村民、丹竹酒店业主沈先生应租客装修需求,三个月内前后8次向丹竹头社区工作站提出“小散”工程申请,均被退回,理由各不相同。除了“地址不符”“姓名不符”“建筑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等原因,丹竹酒店还因拖欠近90万元物管费与丹竹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产生经济纠纷。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下称“股份公司”)发函社区工作站,要求在双方未理顺经济关系前暂停办理丹竹酒店所有业务审批、备案手续。

  9月5日,沈先生第8次提交装修申请依然未获得通过,社区工作站在回复中表示沈先生在妥善处理与股份公司的经济纠纷后,可重新提交新的装修申请。

  有律师认为,物业服务纠纷与建设备案是两个法律关系,社区工作站无权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绝备案。

  小散工程备案由社区工作站受理

  沈先生是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村土生土长的村民。据其介绍,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其通过丹竹头股份公司购买了村西北角山地上一块土地,并于1992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年建起高9层、面积近4200平方米楼房一栋。因在外墙显著位置悬挂着丹竹酒店的牌子,村民皆称其“丹竹酒店”。2016年,沈先生将丹竹酒店进行装修并整体出租。但丹竹酒店的经营并不顺利,经历了二房东的官司等波折,2021年沈先生才重新收回丹竹酒店使用权,但大部分房子都处于闲置状态。

  今年初,丹竹酒店1-3楼终于迎来了新客户。按照客户提出的装修需求,6月初,业主沈先生向丹竹头社区工作站(下称“工作站”)提交“小散”工程申请。

  “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投资额在10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南湾街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小散”项目的受理和审批由各个社区工作站负责。而沈先生此次申请的一、二楼装修面积共约400平方米,正好符合“小散”项目的申请范畴。

  从今年6月至今,为了稳住客户,沈先生四处奔走寻找能够证明丹竹酒店符合装修申请的条件和证明,并在这短短3个月时间内先后提交了8次申请。但令沈先生没想到的是,提交的申请都被工作站退回,理由却不尽相同。“一开始是地址不符,之后是面积不符,最近则是存在经济纠纷。”沈先生无奈地说。

  9月5日,沈先生再次提交了“小散”工程申请,第二天沈先生收到工作站的短信回复,依然是“备案未审核通过”。短信明确提出“我社区已经将情况上报街道办,依据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提出书面诉求,以免激化双方矛盾,请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异议未解决前,社区暂不受理此备案申请”。并表示工作站愿意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

  欠物管费被停分红告赢股份公司

  所谓的经济纠纷即是沈先生与丹竹头物业公司因为物业管理费的纠纷。由沈先生提供的一张简单的收费清单显示,从2016年至今,沈先生的丹竹酒店欠下物业管理费74.38万元,加上拖欠违约金14万元,一共欠费88.3965万元。

  “我从未听说过这里要收物管费。”沈先生解释,丹竹酒店为自有物业单栋自管,物业不在村里面,多年来房屋的卫生和管理都由其本人负责,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沈先生再三表示,此前从没有人找过他要物业费。

  据南都记者了解,沈先生和丹竹头股份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由来已久。2023年2月28日,股份公司曾因沈先生拖欠管理费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暂停发放其股份分红,以备抵扣其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同年5月,沈先生将股份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股份公司撤销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并恢复其股民分红的权益。

  2023年11月14日,龙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龙岗法院认为因股份公司与物业管理处同为独立法人,拖欠物业费与股民分红并无冲突,法院支持沈先生作为股民应当获得股份公司的股份分红权利,要求股份公司按时发放分红。股份公司随即提起上诉。2024年8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二审判定涉案的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无效;法院认为股东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且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法院支持股民沈先生获得股份分红。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至此,沈先生终于夺回属于自己的股份分红权益。

  股份公司发函要求停办涉事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股份公司系独立的法人,物业公司就沈先生所欠物业管理费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据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反映,早在2016年丹竹酒店启用之初,沈先生便知晓了物业管理费一事,并在多份文件上签字。其间,因沈先生一度欠费,管理处多次向其发出欠费催缴告知书,但均遭到沈先生拒签,“不签收,并不代表不知情”。

  该负责人还称,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物业公司与丹竹头社区居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且收费标准已公示。村民如对费用有异议,可向管理处提出证明,管理处会考虑实际的经营状态作出减免,“而他从头到尾都没有给予任何说法,更不愿意坐下来沟通”。

  “我们需要为全体股民负责。”该负责人表示。因股民沈先生存在恶意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公司董事会集体决议暂扣其分红款以备抵扣其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我们不是不发分红,而是暂扣”。

  同时,股份公司曾发函工作站要求在双方未理顺经济关系前暂停办理丹竹酒店所有业务审批、备案手续。而这也成了丹竹头社区工作站退回沈先生申请的关键理由之一,并在之后数次短信回复中被反复提及。

  采访中,股份公司还对丹竹酒店的地块来源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该公司认为,涉事地块并非原村委安排给沈先生的宅基地用地,历史上原村委及经济发展公司(丹竹头股份合作公司前身)也没有和沈先生签订过土地买卖合同;另外,经该公司与财务核实,2005年至2010年期间未查询到沈先生向原村委或股份合作公司支付过土地款的记录。就此,股份公司认为沈先生可能存在炒卖土地行为。

   回应

  不存在“故意刁难村民”工作站愿搭建沟通平台

  9月6日,南都记者来到了涉事的房屋,它矗立在红棉路与立信路交会处。“丹竹酒店”几个大红字像是被随意粘在外墙两侧,显得极为突兀。走近看到,一楼多个门店闲置,地面上、玻璃门上尽是尘土,丹竹酒店大堂也鲜有人进出。“现在整栋楼都处于闲置状态,酒店也没人入住,随时都可能倒闭关门。”沈先生说。而由于装修申请迟迟下不来,新的租客也准备结束合约撤离。

  “我们多次邀请他来公司谈,但是他都没有来。”股份公司一名负责人透露,由于沈先生平日并不居住在村里,所以股份公司工作人员也没办法上门沟通。

  而丹竹头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刘聪在采访中一再表示,村民有需要,他们随时准备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只要条件符合,工作站会第一时间通过申请,并不存在故意刁难村民一说。“工作站大门永远为村民开着,但他一次都没有来过。”刘聪说。

   分析

  工作站或涉嫌“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可向主管部门申诉

  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律师认为,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小散工程的法规规定,小型工程施工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备案服务职责。备案受理单位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备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沈先生申请小散工程备案多次被拒,可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要求职能部门履职。物业服务纠纷与建设备案是两个法律关系,社区工作站无权以此为由拖延或拒绝备案。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毛鹏同认为,从现有材料看,尚无法推断申请人欠缴物业管理费和装修申请未通过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但工作站以“基于股份公司的书面诉求”为由暂不受理村民申请小散装修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要求法院对工作站是否属于行政不行为进行司法裁决。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陈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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