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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光污染反击战

深圳市就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评价征求意见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8月23日        版次:NA01    作者:

  市住建局组织编制《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标准》,建筑物设置玻璃幕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以及主干道路口、交通流量大的区域设置玻璃幕墙时,应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

  ●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玻璃幕墙反射光在其窗台面上的连续滞留时间不应超过30min;

  ●在驾驶员前进方向垂直角20°、水平角±30°、行车距离100m内,玻璃幕墙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应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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