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一公司通过伪造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材料的方式,违规为多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被处以罚款5万余元。深圳市社保局近日公布违规办理社保参保补缴等典型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合规参保,不要违法。
深圳公布两个典型案例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社保的重要性,然而在享受社保福利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企图通过伪造资料等手段违规办理社保参保、补缴手续。深圳市社保局近日公布两个典型案例,借此剖析此类行为的危害与后果,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合规参保,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保环境。
比如,百×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通过伪造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材料的方式,违规为赵某某等多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从中牟利。经调查,社保部门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并不得再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缴费,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0元。
广×宇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通过伪造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材料的方式,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詹某某办理参保、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经调查,社保部门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并不得再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缴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有关情况将记入其信用档案
深圳市社保局表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办理参保和补缴,均是违法。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社保经办人、参保人等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将面临如下法律后果:补缴行为无效,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照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还;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违规人数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