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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公布水务违法典型案例

车主将泥浆排入市政雨水系统 被罚3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7月24日        版次:NA03    作者:潘莹瑜

  为惩戒违法者,警示潜在违法者。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公布了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水务违法案例。  

  三名作业人员因违规作业被处罚款7000元  

  深圳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三名作业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而被查处。这看似是一起简单的违规作业事件,但背后却反映出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的疏漏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漠。宝安区水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三名作业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00元人民币。

  货车车主曾某因危及排水设施安全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则揭示了个人行为对公共环境的影响。曾某故意将货车装载的泥浆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导致大量泥浆流入石龙仔河。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排水设施的安全,也影响了整个社区的环境卫生。宝安区水务局依法对曾某处以罚款3万元人民币,以此警示其他市民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

  未执行部门同意的方案施工方被罚7万元  

  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因在城市供水工程的地面或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而被查处,这起案例则暴露了施工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社会责任和公共安全。该单位在施工时使用旋挖机打破了供水管道,导致黄泥水流入河道。尽管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了整改,但其违法行为已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被处以了相应的罚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七十一条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5万元人民币。这一案例再次提醒了施工单位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和公共利益。

  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执行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则凸显了规划与执行之间的脱节。该单位在施工时未按照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方案进行,存在违规行为,对此,宝安区水务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7万元人民币。这一处罚再次强调了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进行涉河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采写:南都记者 潘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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