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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一在建楼盘近半年发生两起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前曾收多份整改停工通知书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年05月20日        版次:NA02    作者:杨迪雅

  南都奥一新闻日前从深圳市福田政府在线官网获悉,5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沙头中洲滨海华府三期主体工程“1·5”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1月5日,位于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社区中洲滨海华府三期主体工程T5片区A单元B2栋3楼平台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受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7.389368万元人民币(不含事故罚款)。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对现场的作业环境进行作业风险辨识违章冒险作业,施工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共下发执法文书130份  

  据悉,涉事项目为中洲滨海华府三期主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市润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21年12月27日取得了施工许可手续,因基础施工许可证施工内容未完成,主体施工单位不具备进场条件,无任何施工内容且临近春节假期,建设单位申请中止监督。具备主体进场施工条件后,经建设单位申请恢复监督,福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于2022年9月13日下发恢复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并于2022年9月14日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发放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告知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的程序及监督重点等。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监督组编制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书》,并报审批通过。监督计划书明确监督检查频次不低于0.33次/月且不少于两次/季度,并介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截至事发前一个月(2023年12月24日),共监督检查39项次,监督频率约2.6次/月,共下发执法文书130份,其中,整改通知书37份、停工通知书11份、监督检查意见书3份、省动态扣分79份。  

  劳务分包单位未全面落实责任  

  调查报告显示,深圳市润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引发此事故的安全隐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鉴于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抢救,积极配合伤者救治,且伤者伤害程度为轻伤,建议对该单位不予事故罚款处罚,由行业主管部门区住房建设局对其上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深圳市润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某春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制,未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管理责任,被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深圳市润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吴某华作为现场作业的负责人,负责直接安排包括伤者在内的具体工作,未对放置布料机的防护栏和临时垫板的支撑强度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和辨识。在临时支撑设施有明显的压弯的情况下,加装临时木方支撑后,个人觉得布料机放稳了,并在未持有《建筑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的情形下指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进行塔吊吊装作业。在作业完成后未在现场全程监督作业,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管理责任。鉴于伤者伤害程度为轻伤,建议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其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由润邗劳务根据公司规定做出内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此前发生高坠,两起事故相隔11天  

  奥一新闻梳理发现,这已是中洲滨海华府三期主体工程近半年来发生的第二起事故,两起事故的发生时间仅相隔11天。

  据奥一新闻此前报道,3月23日,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沙头中洲滨海华府三期主体工程“12·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据悉,2023年12月24日,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中洲滨海华府三期主体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45万元人民币(不含事故罚款)。

  调查报告显示,两起事故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均为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州建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润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采写:南都·奥一新闻记者 杨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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