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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部门加紧划定相关区域

街道办可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并为店家“外摆”开一道“口子”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9月01日        版次:NA03    作者:陈荣梅

  福田区皇岗村,晚上村道上的夜市摊位。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今日起施行,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据悉,目前深圳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相关区域的划定。

  改变对超门窗摆卖经营

  “一刀切”管理的模式  

  此前,“路边摊”因占道经营影响交通、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为了“还路于民”,“路边摊”一度被取缔。

  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条例》“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例外规定,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

  此前,原《条例》对超门窗摆卖经营也进行了严管。新修订的《条例》改变对超门窗摆卖经营“一刀切”管理的模式,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为店家“外摆”开了一道“口子”。

  《条例》授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另外制定“外摆”相关规范。违反规定超门店摆卖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条例》规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在划定位置之外设摆摊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新规施行在即,8月25日起,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全市城管系统开展为期一周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法规禁止事项,全力宣传市容管理秩序禁止性行为。

  对于备受关注的“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市容秩序”行为,该局发布了七大重点提示。  

  通过有序的规范管理

  来减少无序的占道摆卖  

  5月16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曾公开回应“路边摊”热议:《条例》修订的目的是通过有序的规范管理来减少无序的占道摆卖,实现“疏”“堵”结合。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提供便民服务,引导路面流动摊贩进入划定区域规范经营。

  同时加强摊贩经营场所规范管理,不得有影响交通通行、占用绿地和破坏行道树、影响消防安全、噪音扰民等情形,实现摊贩经营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街道办事处辖区实际如不具备条件,不应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七大重点提示

  一、在深圳可以随意摆摊设点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二、在哪些地方可以摆摊设点?

  答:只能在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原则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  

  三、违规摆摊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违反《条例》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乱摆卖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四、在深圳商场、门店可以随意外摆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

  五、违规外摆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六、在深圳可以随意晾晒衣物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服以及其他物品。”按照该条款要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晾晒衣物,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七、在深圳可以随意张贴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除政府重大庆典、活动外,禁止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涂写、刻画。”按照该条款要求,擅自张贴、张挂、涂写、刻画,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清理,按照每张张贴或者每处张挂、涂写、刻画处二百元罚款。

  ◎聚焦

  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 城市管理将面临什么?

  作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深圳需不需要“地摊经济”?需要怎样的“地摊经济”?如何解决地摊经营与城市治理的矛盾?这些都成为了考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新考题。

  在今年5月18日,深圳市政协举办的聚焦“推动‘地摊经济’规范发展,催旺城市烟火气”主题的“深聊会”上,“地摊经济”增加了供给和需求关系的同时,也伴生了很多问题,如占道问题、商品安全问题、监管问题。

  曾经,因地摊引发的系列“脏乱差吵”城市综合治理问题,让一线城管人员眉头紧锁。南园街道执法队副大队长黄智胜指出,噪音扰民、乱扔垃圾、占道、治安等问题时有发生。

  梅林街道执法队队长王玥也表示,在基层执法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绝大多数居民的居住权与小部分商户经营权之间的矛盾,比如楼上的居民长期对楼下因地摊经济引起的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市容环境、喝酒打架等现象进行质问,是少数商户的经营权重要还是楼上绝大多数居民群众的居住权重要?  

  如何规范发展“地摊经济”?  

  深圳市政协委员潘争艳建议,把“地摊经济”业态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围,探索社区党组织、行业协会、商家和群众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政府监督,行业规范,商家自觉,居民督促,在“地摊经济”的烟火气和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中找到平衡点。

  市政协委员、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主任曾科认为,“地摊经济”规范化发展过程,情况很复杂,需要执法者、经营者、市民长时间磨合。在区域划定、营业区域与时间方面,可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指挥手段,提升“地摊经济”质量。

  市政协委员、深圳市晚象牙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孔丽则建议,用科技赋能“地摊经济”,比如在地摊市集配置噪声、空气污染监测器,达到一定指数要有什么样的干预举措等。  

  如何科学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深圳市政协委员,广东瑞特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君尧指出,“地摊经济”主体是相对固定的,而不是流动摊贩,在法律上有一定的主体资格,并建议制定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

  街道办要划定合理区域,按照摊点经营类别,科学选址,集中进行经营和管理,所进驻的经营者视为个体工商户,而不是到处流动“打游击”。

  对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二级调研员陈宝红也强调,路边摊摊位要相对固定的,流动摊位很难监管,发展“地摊经济”基本的原则是要便民、安全、放心,这样发展才能长远,才会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采写:南都记者 陈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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