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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小汽车上牌范围调整

深圳市国产新能源小汽车认定标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6月02日        版次:NA01    作者:张艳丽

  南都讯 记者张艳丽 6月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调整通告。

  通告表示,为切实解决新能源小汽车车辆登记上牌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作为深圳市国产新能源小汽车认定标准(进口车型规则不变),不再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为认定标准。

  答疑

  1、为什么要做这个调整?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解释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于2023年1月起不再更新。为保障新上市且未纳入《推广目录》的国产新能源车顺利上牌,特此对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进行调整。

  2、2023年1月1日至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车如何上牌?

  《通告》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能源小汽车指标均采用新的使用范围。即2023年1月1日后,通告发布以前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只要符合《通告》要求,均可以正常上牌。

  3、新范围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

  我国所有道路机动车辆在上市前均需在《产品公告》上公示,《推广目录》是《产品公告》中符合新能源推广条件的车型合集,即《推广目录》是《产品公告》的子集。因此本次调整总体上扩大了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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