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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暗访罗湖口岸私车营运乱象”追踪:

被曝光后揽客人员仍出没 交通部门现场执法遭围观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3年05月12日        版次:NA02    作者:陈文才 吴春熠 覃仕林 张艳丽

  5月1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执法大队在沿河南路部署开展执法行动,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

  5月10日,罗湖口岸入境出口处,私车营运、办电话卡、住宿等揽客人员堵塞通道,旅客只能从人群穿过。

  南都调查

  5月10日,南都记者暗访罗湖口岸私车营运乱象的报道刊发以后,记者再次来到罗湖口岸入境出口处,仍然看到有大量揽客人员聚集,此前报道中提到的喜仔亦在其中。

  当日下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执法大队部署开展了执法行动,现场查处交通运输涉嫌违法案件。其间,个别揽客人员毫不避讳地近距离观看执法,并注视着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

  维持秩序

  揽客重点区域:多处摆放栏杆设人行通道但收效甚微

  5月10日,记者在罗湖口岸入境出口处发现,私车营运、办电话卡、住宿等揽客人员将通道堵塞,旅客只能从人群中穿过。

  据了解,五一期间,口岸方面在入境出口处设置了铁栏杆,将原来豁口型的接客区围成一条四五米宽的通道,进而将接客区前移十多米,以方便入境人流快速通行。

  与此同时,罗湖汽车站售票窗口前方同样摆放起了铁栏杆,为购票的旅客设置排队等候的空间。尽管现场维持秩序的安保人员明显增多,但入境出口处通道依然被数十名揽客人员堵塞,拖着大件行李的入境旅客依然需要在人群中闪转腾挪,才能前往车站或地铁入口。

  “请退后,给旅客让出一条道来。”现场安保人员不断用扩音器喊道,但收效甚微。面对安保人员的驱离,揽客人员只是象征性地后退几步或者暂时离开。一旦入境人流来临,他们便蜂拥上前。“你进我退”的场景,就这样在入境出口处的通道反复上演着。

  治理难点:南都记者从多方获悉,由于揽客人员集散性强,逗留位置又是公共区域,除非其擅自进入汽车场站或口岸区域内,否则相关人员无法对其进行驱散。对于入境人流通道和汽车售票窗口位置秩序,也只能口头对其进行劝导。

  现场执法

  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查处交通运输涉嫌违法案件2宗

  值得一提的是,5月10日下午2点许,南都的报道正在不少揽客人员手机里流传开来。

  “这么多人吗?”“那天我是穿这件衣服啊?”记者注意到,揽客人员三三两两聚在一起,收看手机里播放的视频新闻,他们脸上的神色开始变得僵硬,甚至有些沉重。此时有部分揽客人员开始转身离去,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坚持在通道口留守。

  14:45,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执法大队在沿河南路部署开展执法行动,对交通运输涉嫌违法车辆进行查处。随后,原先道路两旁停靠等候的车辆在空车状态下逐渐驶离,另一侧和平路侨社天桥下的揽客人员也加快了上车的进程。记者注意到,当揽客人员带乘客行至天桥下时,才会通知车辆前来载客,待乘客上车后车辆便第一时间驶离。其间,喜仔就成功拉来两拨乘客,其中一拨是三人同行,另外则是一名乘客包车离开。

  值得一提的是,在执法人员现场查处期间,个别人员始终密切关注执法进程。有的站在道路绿化带对执法过程进行多次拍摄,有的则堂而皇之上前问询。整个查处期间,他们始终注视着执法人员的一举一动,并未着急离开。

  据悉,此次执法行动共检查车辆25辆,现场查处交通运输涉嫌违法案件2宗,对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1辆。

  治理难点:另据记者了解,由于营运的构成要素是司机、乘客和交通运输工具,并未涉及揽客行为,因此对于揽客人员的查处、取证存在较大难度。

   律师说法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合规网约车亦可能涉嫌非法营运

  据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从事客运经营是一项需要行政许可的受益性行政行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向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如果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都是非法营运行为。“私人去从事客运肯定是违法行为。在非法营运环节,不同人士分工合作,有人负责拉客,有人负责开车接送客,共犯,都要承担责任”。  

  绕过平台通过他人揽客

  往往难以取证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运营,也不得以网络预约之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否则也都应承担对应的责任。这也意味着,即便司机拥有从事网约车的资格,但却绕过平台转而通过他人揽客的行为,依然不符合有关规定。“尽管法律规定比较完善,但现实难点是这种情况取证困难”,毛律师表示,一般乘客只要安全抵达了目的地,同时收费也比较合理的话,都不会计较自己乘坐的是不是“黑车”,而会计较的通常不愿上车,因此该行为往往难以取证。  

  坐“黑车”权益难保障

  出事故乘客也需担责 

  毛律师认为,“黑车”往往价格低廉,安全系数低,一般达不到国家规定运营车辆的标准;而驾驶员如未取得客运从业人员资格,其驾驶技术、身心状况、服务能力也无法保障,因此乘坐“黑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乘客的合法权益同样难以保障。“一旦对乘客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往往得不到法定的赔偿;而非法营运的车主通常又没有赔偿的能力,产生的纠纷将很难解决。”毛律师提醒称,乘客也会因乘坐“黑车”而存在过错,导致自己可能被判决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此一来,乘客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统筹:陈文才 吴春熠

  采写:南都记者 陈文才 吴春熠 覃仕林 张艳丽

  摄影:南都记者 许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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