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4月26日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针对当前深圳科技创新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深圳通过立法推动光明科学城率先在科研、产业、技术、资本和人才等方面实现良性互动,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破解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难题,提升创新整体效能,为加快深圳产业转型升级,助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作出积极贡献。
选址用地 确保科研用地真正用于科创活动
在规划建设方面,为解决项目选址不合理、选址效率不高等问题,《条例》明确应当优化科学装置集聚区内项目选址工作机制,建立准入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引导项目科学选址,确保项目依法用地。
为确保科研用地真正用于科技创新活动,《条例》明确加强用地管理,规定“采用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科研用地,应当严格限制使用人的条件和土地使用用途”。
经费管理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条例》还明确支持在光明科学城探索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并进一步支持光明科学城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行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
精准引才 支持港澳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
人才环境方面,《条例》明确市政府支持光明科学城探索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实施按需精准引才计划;鼓励高等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支持港澳优秀大学生在光明科学城创新创业;支持有关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满足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需求。
观察
中科院深圳先进院院长樊建平:
《条例》有利于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高性能计算机及应用领域专家、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樊建平认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鼓励各类创新孵化器以及产业园区落户光明,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他指出,光明科学城有依托深圳先进院建设的深圳理工大学、中山大学深圳校区,还有10个重大科学装置以及众多的科研机构。同时,通过一个创新的《条例》鼓励各类创新孵化器落地光明,实现了产学研深度融合,快速推动光明发展。
“光明科学城是我们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们深圳未来产业的策源地,通过论坛传播深圳的声音,让全世界的科学家企业家知道我们非常重要。我们一定要抓住国际化的特色和产业发展的特色,依托光明科学城,带动整个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的发展。”樊建平说。
01、08版 统筹:王睦广 整合:李斌
采写:南都记者 伍曼娜 陈杏花 王睦广 林敏儿 张小玲
摄影:南方日报记者 朱洪波 南都记者 许松龙(除署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