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程洋 12月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对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给予稳增长的奖励。
今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软件、互联网等行业稳定发展。此次深圳市工信局制定的《实施细则》正式予以实施落实。《实施细则》还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稳定增长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重点企业予以奖励。
聚焦 2022年营业收入需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实施细则》,对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3%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照不超过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再乘以折扣率予以奖励;对2022年度落户深圳、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不超过2022年营业收入的1%予以奖励。
《实施细则》指出,对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不可叠加享受。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奖励金额万元取整。
《实施细则》明确,2022年营业收入和下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单家企业1-11月数据和6-11月数据为准;折扣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行业增加值率数据核定。
《实施细则》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5日。深圳工信局将在2023年上半年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的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