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

职工医保参保及待遇 拟进行多项调整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11月22日        版次:NA01    作者:张小玲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拟下调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提高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调整住院“报销”起付线与比例、增加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众可在2022年12月16日前提出意见。

  《办法》对深圳现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框架及名称进行调整。一是将现行的职工居民医保“一体化”制度调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二档两种形式,原基本医疗保险三档整合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二是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修改为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依旧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

  参保筹资

  降低少儿医保参保门槛  

  在参保筹资方面《办法》作出多项调整。一是扩大参保人员范围。非深圳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亦可参加医保的同时,降低少儿医保参保门槛,取消非深圳户籍在园在校少年儿童参保条件限制,不再要求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满一年。

  二是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下调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参考深圳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基础将在该数值的60%-300%间浮动,减轻职工医保一档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缴费负担。

  职工医保二档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缴费比例按省统一最低标准执行。居民医保的缴费基数,调整为深圳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缴费比例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一般参保人仅需按照缴费基数的1.8%按月缴费,并适当减轻少儿、大学生的缴费负担。

  大病保险  

  缴费标准下调 设置“二次支付”  

  在大病保险方面,《办法》体现了更多人文关怀,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更名为大病保险,下调缴费标准,降低企业和个人负担。

  大病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缴费基数的0.05%按月缴费。在待遇上,对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当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进行“二次支付”,并对医疗救助对象适当倾斜,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支出。

  医保待遇

  提高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  

  在医保待遇方面,《办法》作出多项完善。针对职工医保一档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确定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按照有关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规定执行。针对职工医保二档和居民医保提高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年度支付限额,最高不超过深圳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进一步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就医需求。

  在住院待遇方面,住院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作出差异化规定,与医院级别挂钩。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三级医院为900元。

  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根据参保档次与参保医院级别支付。

  职工医保一档、二档分别为:在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94%、92%,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2%、91%,三级医院支付比例同为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同为95%。居民医保,在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1%,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年满60岁及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5%。

  在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方面增加异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新增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类型,提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水平,更好保障参保人权益。

  互动

  通过3种方式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截至12月16日。通过以下方式对《办法》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901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li@sf.sz.gov.cn。

手机看报
分享到: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