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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大湾区涉税服务业发展高地

前海拟出台16条支持措施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11月14日        版次:NA06    作者:王睦广

  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近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聚焦深港合作、头部机构、降本增效,提出系列措施,支持前海打造大湾区涉税服务业发展高地。

  深港合作

  鼓励港澳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  

  《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涉及打造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涉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深港澳涉税服务业合作、建设国际化涉税服务专业队伍、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其他说明事项等6个方面内容。

  聚焦深港合作,《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支持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创新发展,从联营税务师事务所及港澳发起人两个维度给予支持;从用人机构和专业人士两个维度支持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促进深港涉税服务业交流合作。

  比如,前海涉税服务机构聘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且在前海全职工作的,按3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所聘用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按其在前海涉税服务机构年度薪金收入的2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述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头部机构

  重点支持落户及经营发展  

  聚焦头部机构,《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对其落户及经营发展给予重点支持。

  比如,全国20强、100强涉税服务机构迁入前海的,分别给予落户支持200万元、100万元;设立分所的,分别支持100万元、50万元。

  全国100强涉税服务机构购置办公用房的,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支持,最高支持3000万元,支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前海涉税服务机构近三年首次成为全国20强、50强、100强的,分别一次性支持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特别重大的涉税服务机构落户前海的,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方式给予支持。

  降本增效

  给予涉税服务机构多维度支持  

  聚焦降本增效,《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给予涉税服务机构多维度支持。

  比如,根据涉税服务机构入驻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的时间,按照2022年60元/平方米/月、2023年40元/平方米/月、2024年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最多支持三个年度。

  除全国100强另有规定外,其它涉税服务机构购置办公用房的,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500万元,支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涉税服务机构在前海实际经营不少于两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少于10%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5%予以经营贡献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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