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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科技专项发展规划(2022-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

形成5个金融科技 重点园区、楼宇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9月21日        版次:NA02    作者:叶霖芳

  9月1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金融科技专项发展规划(2022-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明确接下来深圳金融科技五大发展目标与八大主要任务,包括在全市形成5个左右以金融科技为发展重点的园区、楼宇,集聚培育10家以上国际知名的金融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类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等。

  进一步提升金融科技产业生态环境

  

  在《规划》起草说明中,深圳地方金融局表示,深圳金融科技生态完整,在诸多领域已处于全国前列、亚太一流。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深圳金融科技发展存在的不足,包括整体布局尚不均衡,应用场景还待拓展,投融资体系仍需完善,创新监管机制有待健全,配套支撑体系还需提升。

  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并提出了“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更深化、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更充分、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更显著、金融科技治理体系更健全、关键核心技术应用更深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更先进”等发展目标,对深圳金融科技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前,《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打造“一区四中心”发展目标,全球金融科技中心作为四中心之一被正式提出。

  在此背景下,《规划》从八个方面明确了深圳市金融科技发展的主要任务,同时提出,进一步提升金融科技产业生态环境,集聚一批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创业团队、基础平台和优秀人才,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和行业标杆,着力突破一批金融科技前沿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一批高质量金融科技创新成果,促进形成一批金融科技业务标准,将深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城市。

  

  力争到2025年集聚效应不断显现

  

  在今年4月,深圳地方金融局发布《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该文件是深圳在金融科技领域的首个市级层面的政策。彼时,深圳地方金融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南都专访时表示,希望以此为开始,逐步完善深圳市金融科技的政策体系,弥补深圳市在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影响力和人才方面的短板,培育更多的领军企业,在重点领域涌现更多的重点项目,打造更为完善、更为健康的金融科技生态,最终助力深圳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

  此次《规划》提出五大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金融科技集聚效应不断显现、金融科技技术创新重点突破、金融科技场景应用广泛普及、金融科技人才培育初具成效及监管科技创新应用走在前列。

  具体来看,《规划》明确,在全市形成5个左右以金融科技为发展重点的园区、楼宇,并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科技配套支持服务体系。集聚培育10家以上国际知名的金融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类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国家级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增至5家。

  在技术创新突破方面,充分发挥深圳市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推动金融科技关键软硬件应用研究攻关持续深入、场景适配不断加强、成果转化更加顺畅,在芯片、算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效能稳步提升,产学研用互为支撑、稳健高效的技术供应体系和开放创新生态更加健全。

  在场景应用上,金融科技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持续拓展、普惠范围有序扩大,金融机构上云用数赋智水平稳步提高,金融业数字化迈入深化发展新阶段。数字普惠金融和无障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科技赋能金融资源更加精准高效地配置,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人才培育方面提出,金融科技人才规模显著提升、集聚效应持续增强,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资格人数达到1000人,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初步建成鼓励创新创业、宜居宜业的金融科技人才发展环境。

  同时,培育一批在合规科技、监管科技、伦理规范等领域具备较强竞争优势的优质企业,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科技治理体系,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进一步强化,数字化监管能力持续提升,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相匹配的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

  聚焦

  围绕发展目标 八大主要任务落地

  围绕发展目标,《规划》从八个方面明确了深圳市金融科技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是推动金融科技机构高水平集聚。吸引集聚各类金融科技创新主体,加大《若干措施》等系列政策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建设若干金融科技集聚功能区,支持各区结合自身优势制定差异化措施;支持金融信创产业及攻关基地发展,集聚一批优质信创企业,不断健全金融信创全产业链配套供给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加强数字化转型布局,提升数字化经营能力。

  二是促进金融科技特色应用集中涌现。深化普惠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促进民生金融科技探索突破;扩大绿色金融科技应用范围;推动跨境金融科技深化应用;支持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创新。

  三是完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载体。鼓励金融科技基础设施机构在深发展,大力支持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发展;打造数据开放共享与企业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深圳市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打造金融业等数据要素融合应用平台;不断丰富金融科技指数体系;支持金融科技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

  四是支持金融科技技术研发应用。加大金融科技基础研究支持力度,不断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推动深港金融科技产学研深度合作;鼓励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加速落地。

  五是加强金融科技专业人才培养。完善金融科技人才政策体系,落实《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政策,结合深圳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加强金融科技领域人才分类分步培养;深入推进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构建政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六是健全金融科技投融资体系。鼓励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进“星耀鹏城”上市培育计划;联动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与金融科技中心。

  七是加强金融科技风险防控。提升监管科技应用水平,推动合规科技创新应用,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推动安全技术体系及标准化建设。

  八是扩大金融科技开放合作。提高水平组织举办金融科技系列活动,市政府每年举办金融科技节,市区联动组织举办金融科技大赛;加强金融科技国际交流合作。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叶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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