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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合作未签合同 产品质量异常起纠纷 分别诉至两家法院

通过一揽子调解,深圳两级三家法院化解纠纷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9月09日        版次:NA06    作者:覃仕林

  南都讯 记者覃仕林 通讯员周其丽 近日,深汕法院受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针对该案中双方互为债权债务关系,多个案件多重矛盾相互交织的事实,深汕法院联动深圳市中级法院、龙岗法院,运用系统性思维、群众工作方法,通过一揽子调解化解三件关联纠纷案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两公司未签书面合同,通过微信采购和对账确认

  

  据介绍,2020年9月,深圳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与深汕某加工公司(以下简称“加工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电子公司负责提供电子元器件及生产图纸,加工公司负责加工成半成品销售给电子公司及售后服务。双方未签书面合同,系由电子公司通过微信向加工公司采购,双方每月通过微信对账确认,电子公司再根据对账单付款。

  2021年双方先后3次正常结清货款,后因电子公司认为加工公司未按定做要求,私自更换其提供的原材料导致产品质量异常,双方由此产生纠纷。电子公司诉至深汕法院,请求加工公司返还剩余原材料以及赔偿损失50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此前加工公司以电子公司拖欠其货款为由,诉至龙岗法院,龙岗法院根据加工公司申请对电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且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电子公司向加工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0万余元及利息。一审宣判后,因双方均不服该判决,分别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各退一步,向深圳中院申请和解

  

  通过前期对案件的调查,承办法官认为“单靠对一案进行判决难以真正解决双方间的矛盾纠纷”。为避免出现“案结事不了”,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以组织调解为突破口,多次组织双方律师、法定代表人到场沟通、调解。

  据介绍,承办法官调解时先采取“冷却降温法”,主动给双方当事人情绪降温,尽量不激化双方的矛盾,控制好调解氛围;后采用“梳理症结法”,梳理出电子公司拖欠深汕某加工公司货款事实,加工公司生产的产品也确实存在部分质量异常;最后采用“平衡利益法”,搬法条、摆事实、讲道理,说通双方着眼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帮助双方找出解决纠纷的平衡点,促进双方握手言和,最终双方各让一步,顺利签订调解协议。

  本着一揽子解决双方纠纷的初衷,承办法官跟踪协议履行,防止出现矛盾“反复”。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督促履行下,双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2天后,加工公司向龙岗法院申请解除对电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龙岗法院迅速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确保被执行人的经营不受影响。同时,双方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和解,市中级法院也根据双方的申请快速出具了调解书。

  深汕法院的快速调解,龙岗法院的快速解封,深圳中院快速和解,三家法院共同发力,双方因承揽合同产生的多案多纠纷一次性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件当事人在深汕法院法官调解回访时表示:“幸得三家法院的通力合作,成功调解后我们都及时履行了调解协议,现在双方都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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