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自动续费”套路深 深圳拟出新规约束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5月19日        版次:NA05    作者:严兆鑫

  南都讯 记者严兆鑫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通告指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欺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

网络交易经营者默认开通或涉违法

  

  近年来,消费者愁“自动扣费”久矣。2019年,央视就曾对50款热门付费软件做过一项调查,发现七成以上都有自动续费功能,而且大多是以非显著方式的“默认”勾选,消费者稍不留意,就可能开通自动续费。

  此外,还有一些手机厂商的应用商店可能存在“自动续费”套路。此前,就有消费者向南都·湾财社记者反映,其在OPPO手机欢太商城尝试会员充值活动却遭遇“自动续费扣钱”,且平台还没有设置取消续费的选项。对此,欢太商城客服回复称消费者只可以在支付渠道如支付宝、微信等应用中选择取消自动续费。

  同时,许多第三方APP还有“免费开通会员”、“一分钱体验7天会员”、“首月免会员费”等各种优惠“套路”,吸引用户开通平台会员的同时开启“自动续费”,部分APP还存在提前几天扣费的情况。

  对此,《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有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规定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期限及方式

  

  不过,除了以显著方式让消费者留意,此次深圳的《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提前告知消费者“自动扣费”具体内容的期限,并对告知消费者的方式作出明确。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明确:

  (一)在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前,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消费者告知自动续费服务内容、周期和扣费金额、时间、方式等事项;

  (二)在有偿提供网络服务时,不能以默认勾选、捆绑服务等手段强迫或诱导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

  (三)应当在服务周期届满前五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将自动续费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者明示同意后,扣费时间不应早于服务周期结束时;未取得消费者明示同意的,应终止自动续费服务并不再据此扣费;

  (四)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自动续费的选项。

手机看报
分享到:
返回奥一网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