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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最高200万元落户支持!“大前海”专业服务业再迎利好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5月18日        版次:NA03    作者:王睦广

  深圳前海合作区建筑群。 南都拍客 冯健文 摄

  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近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促进专业服务业深港合作发展、鼓励专业服务业机构集聚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发展等提出了系列支持政策,以推动前海专业服务业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打造深港专业服务业合作发展高地。值得留意的是,《办法》中的绝大部分支持措施适用范围涵盖扩区后的“大前海”。

绝大部分措施适用于“大前海”区域

  

  《办法》重点支持的专业服务业范围包括会计、评估、咨询、工程服务、文化创意、会展、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服务等八类,要求申请机构主营业务为前述八类专业服务业,且最近一年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机构收入总额60%以上。

  值得留意的是,《办法》的绝大部分支持措施适用范围涵盖扩区后的“大前海”(《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确定的区域,面积120.56平方公里),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大前海”的机构可以申请。

  

从四方面支持专业服务业深港合作发展

  

  深港合作是前海发展的“主旋律”。《办法》从四个方面支持专业服务业深港合作发展。

  一是支持港资机构集聚。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港资专业服务业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12万元。

  二是支持跨境执业发展。港澳专业人士发起设立或担任合伙人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12万元。

  三是支持行业组织落户。港澳及国际专业服务业行业商协会在前海新设立代表机构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30万元。

  四是支持深港及国际交流活动。对举办有利于促进专业服务业深港合作或国际化发展的重大会议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会议活动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除了上述政策外,如果港资专业服务业机构符合《办法》中的其他相关政策,可以按照申请类别标准的1.2倍予以支持,但支持金额上限与其他专业服务业机构一致。

  

“全周期”支持政策鼓励机构集聚发展

  

  《办法》覆盖落户、成长、贡献等“全周期”支持政策,鼓励专业服务业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

  落户方面,对新迁入的重点专业服务业机构,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可给予最高200万元落户支持;重点专业服务业机构的子公司以及会计、税务、资产评估、人力资源机构,在前海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可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10万元。

  成长方面,在前海设立两年以上的专业服务业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利润总额增量部分5%给予经营增长支持,每年最高20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给予10万元支持。

  贡献方面,为支持专业服务业机构及人才“归巢”,对前海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上一年度利润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按利润总额的2%给予核心团队成员贡献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支持2000万元,其中个人最高可获得200万元。

  

支持影视等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发展

  

  《办法》明确,对影视、演艺、数字文化、创意设计等产业给予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在前海将有更多发展空间,特别是有深港合作元素的文化产品将得到重点支持。

  影视作品及后期制作方面,由前海企业作为制作方的香港与内地合拍电视剧、合拍电影首播、上映的,最高可给予300万元支持;合拍电影电视剧立项可给予20万元支持。影视后期制作机构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获得重大奖项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为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的,可根据服务合同支付金额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演艺作品方面,对原创演艺作品可按票房收入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引进境内外优秀演艺作品到前海演出的机构最高可给予10万元支持;对香港艺术院团在前海跨境演出可按每场3万元予以支持。

  数字文化产品方面,对2021年后运营的原创游戏产品可按一年内运营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创意设计优质资源落户,获得国际国内重要设计奖项的设计师在前海新设法人机构,可给予10万元落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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