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近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扶持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前海产业扶持用房原则上采用出租方式进行配置,在参考价格或者评估价基础上,分类制定租金折扣标准及面积配置标准。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营利性机构租赁前海产业扶持用房,租金折扣标准可低至参考价格或者评估价的30%。营利性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重大科研平台、加速器、孵化器等。
原则上采用出租方式进行配置
据了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有偿供应的土地上配套建设和由前海管理局投资建设的办公、商业、停车等特定用途物业,属于前海管理局资产,可以用于前海合作区产业扶持。随着前海开发建设进入新时期,前海管理局将接收大量配建返还物业,《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前海合作区产业扶持用房管理。
根据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前海产业扶持用房的配置包括出租、出售等方式。产业扶持用房原则上采用出租方式进行配置,确有必要出售且符合政府物业资产处置范围和条件的,按照政府物业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办理。
申请配租前海产业扶持用房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列明的条件,条件之一是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或者未在前海合作区注册但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对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
港资机构可享更优惠的租金折扣
值得留意的是,为突出深化深港合作,在租金折扣标准方面,若申请人为符合条件的港资机构,申请配租产业扶持用房的租金折扣标准,可在规定租金折扣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但营利性机构租金折扣标准最低不得少于参考价格或者评估价的30%,非营利性机构租金折扣标准最低不得少于参考价格或者评估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