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覃仕林 徐全盛 4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白皮书、《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和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案例。
作为创新之都和数字经济发展重镇,2021年全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30%,深圳数字经济规模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与此同时,深圳法院受理的新技术、新业态、新类型纠纷也不断增多。
出台全国首个司法意见
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在发布会上介绍,深圳中院围绕“双区”建设,主动服务大局,结合深圳经济发展规划和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保护数字经济创新创意成果、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平台治理及反垄断、积极应对新型纠纷、深化审判机制创新、保障措施七个部分的内容,30项具体工作任务。
据了解,《意见》是全国首个从司法角度保护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服务大局、全面保护、公平竞争、平等保护四个原则。一是从权利的角度,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技术创新成果、数字文化成果、商业标识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司法实践中较受关注的发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数字作品等提出加强保护意见;二是从行为的角度,规制数字经济经营主体行为,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获取和利用、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刷量等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促进规范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和数据依法有效利用,协同治理网络黑灰产,净化网络生态;三是针对“资本无序扩张和一些平台经济野蛮生长带来的问题”,倡导平等、公平、开放原则,加强反垄断、反恶意炒作、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倡导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遵循科技伦理和商业道德,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平台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控制热搜等破坏正常市场秩序及垄断行为;四是针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中一些法律尚未明确,实践中观点不一的前沿问题,如人工智能生成物、虚拟现实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跨境知识产权纠纷、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等,提出探索方向。
《意见》提出一系列配套措施保障落地见效,如探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建立契合数字经济规律和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应对科技前沿难题;强化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形成侵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一体追究制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在线阅卷、一键确认送达、远程视频对接等方式,以数字化方式在诉前化解纠纷。
发布十个创新案例
发布会上,深圳中院同步发布了10个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案例,案例具有体现全面保护、体现先行先试的探索和司法导向等特点。
其中,王某与腾讯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系广东首例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案例,厘清了互联网公司使用个人信息的界限;腾讯公司诉云电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对群控“刷流量”依法予以规制;在姜某某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严厉打击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犯罪。
◎数字
2021年,深圳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45件,审结24941件。其中,新收专利、计算机软件、垄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案件4266件,审结5104件;新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案件497件,审结514件。在深圳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案件总体呈现了技术案件多、涉及领域新、法律问题前沿、市场影响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