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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方调解涉疫纠纷 减少各方诉累

南山法院助力激活市场的“一池春水”,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3月30日        版次:NA08    作者:吴灵珊

  南都讯 记者吴灵珊 通讯员钟雯 王馨 庞海婷 在这场疫情大考中,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高举护航发展大旗,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坚实司法保障,助力激活市场的“一池春水”。

  餐饮营业难拖欠工程款

  记者向南山法院了解到,在原告文某诉被告超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称被告拖欠其装修工程款986万元。审理期间,原告向南山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超某公司在南油某广场一楼、二楼、四楼的所有室内设备、物资进行财产保全,以986万元为限。

  该案中,法官从诉讼保全阶段即开始主导调解工作,认识到位,反应迅速,经过耐心倾听,敏锐地发现三方的症结在于被告超某公司能否经营,保持正常现金流,主审法官不厌其烦地在各方之间沟通、协调,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不仅帮助原告在短时间内拿到了工程款,还通过与案外人即房东进行实时和全面的沟通,有效避免了房屋租赁纠纷的产生,减少各方诉累。同时,房东适时适当减免租金,也为被告正常生产经营“满血复活”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了多方共赢。通过该案件,有效保障了企业经营,为企业创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化解劳动者与企业纠纷

  南山法院于近期受理的21名劳动者与某电线公司经济补偿纠纷系列案件,因某电线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且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提出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此后该公司发放工资,但劳动者不服关于经济补偿的仲裁裁决,遂诉至南山法院,请求判决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南山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接收案件后,通过反复沟通充分了解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同时也听取某电线公司提出的实际困难,引导双方在法律规定框架内互谅互让,最终主持劳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给予公司一定宽限期,如未按期支付,则劳动者可按调解金额扣除公司支付款项之余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酌减租金体现司法温度

  在南山法院审理的一件房屋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许某等多名业主因被告某盛公司拖欠租金,遂诉至南山法院请求与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由被告向其支付拖欠租金。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作为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在双方未能就租金减免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被告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占用涉案房产期间,应向原告支付租金或使用费。本案中,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确实对被告使用涉案房屋造成一定的影响,故综合考虑相关情况,结合被告租赁涉案房产的用途,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判决减免被告部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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