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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一核一带一区”区域法治建设 深圳中院与汕头中院签订合作协议

全面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10月22日        版次:NA04    作者:徐全盛

  南都讯 记者徐全盛 10月21日上午,深圳中院与汕头中院《深度协作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深圳中院举行,深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与汕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签署协议,并分别致辞。签署仪式后,双方召开座谈会,围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深圳中院党组副书记邝肖华主持协议签署仪式和座谈会。

  全方位开展合作交流,全面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

  张应杰表示,深圳和汕头作为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承担着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探索新路的光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对经济特区改革发展寄予厚望,赋予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的重任,要求汕头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今年1月,深圳和汕头两市政府签署深度协作框架协议,携手促进高质量协同发展,开启了两地深度合作的新阶段。两市法院要以这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全方位开展合作交流,全面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省域副中心城市,为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万云峰表示,两市法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跨域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改革、智慧法院、人才交流、学术研讨、机关党建等各领域全方位开展深度合作交流,对进一步优化区域司法协作环境,形成司法服务保障合力,更好服务保障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汕头法院将依托协作平台,深化与深圳法院的全面交流,在工作的“互补”和“互促”上携手共进,在发展的“创新”和“共享”上协同发力,推动形成平台载体共建、司法资源共享、难点问题共解、经验特色共创的协作格局,为助力发挥“核+副中心”作用、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据悉,深圳中院、汕头中院就七方面内容达成合作协议,一是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协作,二是互学互鉴司法改革经验,三是共同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四是加强人才交流合作,五是联合开展司法调研,六是强化党建合作共建,七是建立健全联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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