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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深圳规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

在全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8月30日        版次:NA02    作者:张小玲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70%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集中在南山区,但产业空间基本饱和且租金成本高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提出,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综合配套服务,鼓励园区对入驻的数字经济产业企业给予租金减免等相关优惠。另外在全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

  

  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数字孪生城市

  

  8月29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通过特区立法的形式在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先行先试,有利于形成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营商环境,为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数字孪生城市是与物理城市世界相互对应、相互映射、协同交互的网络虚拟城市,是深圳市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数字底座,对深圳实现城市全要素数字化、城市运行实时泛在感知、城市管理决策智能化,打造国际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和“数字中国”城市典范起到关键支撑作用。《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实时接入各领域感知信息,打造数字孪生城市,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大幅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今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已在数据权益、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数据要素市场等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作出基础性规定。根据深圳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条例(草案)》从数据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数据评估、数据交易以及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破除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条例(草案)》在全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准确、全面反映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数据资产“入表”的创新性规定,一方面有利于盘活现有数据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激活数据市场供需主体的积极性,为企业对数据进行深度开发利用提供动力和支撑保障。

  

  推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产业集聚发展

  

  纵观全球,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生态合作、抱团发展是其必然选择。具体到深圳,软件和互联网行业对于产业集聚的需求度非常高。目前,深圳70%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集中在南山区,但产业空间基本饱和且租金成本高昂。

  为推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条例(草案)》明确提出确定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紧紧围绕深圳“20+7”产业集群建设,梳理出数字经济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促进包括宽带网络通信、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终端等数字经济产业向集群化发展升级。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综合配套服务,鼓励园区对入驻的数字经济产业企业给予租金减免等相关优惠。

  为进一步发挥深圳的区位和定位优势,《条例(草案)》明确深化与香港、东盟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合作,集聚世界一流的创新要素,探索链接国际的政策规则体系,建立有利于跨境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业态孵化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新智慧城市合作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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