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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子质疑被误导可五成首付购房 开发商回应 住建部门介入调解

购房者认为销售的服务不够专业,开发商则称系购房者未及时说明情况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7月26日        版次:NA03    作者:顾威

  截屏:吴女士与碧湖春天销售人员6月23日的聊天记录,销售核对婚姻状况。吴女士称在那以前她已交了定金。

  南都讯 记者顾威 离婚冷静期内交定金,说好首付五成后来又变七成?近日,深圳市民吴女士(化名)向南都记者投诉,称位于坪山的碧湖春天花园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明知其尚处离婚冷静期内,误导购房者符合首付五成条件。在吴女士交纳定金后数日,该销售又改称吴女士需提高首付至七成,因筹不到首付,她寻求退定金遭拒。对此,开发商表示,购房者支付定金时告知销售自己已婚,销售全程合规合法。

离婚冷静期内交定金 说好首付五成变七成

  

  6月12日,吴女士去碧湖春天销售中心看中了一套建面113平方米,总价473万的四房。彼时,吴女士向带看中介和现场销售告知其本人尚处于离婚冷静期的状态,并询问首付比重,得到的答复是五成。按照吴女士的购房预算,首付五成其可接受,但吴女士要求,其需在离婚冷静期满月,即7月8日后支付首付款。销售答应其要求,吴女士当场便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与销售约定于7月10日付清首付。“刚离完婚,想着买一套房给自己一个保障。她们(销售)肯定比我专业,当时还挺放心的。”

  6月23日,碧湖春天销售人员在与吴女士再次核对了相关信息后,先称吴女士没资格购房了,后经核实,确认需将首付款提高至七成。“交定金之前就跟销售明确说了,要等离婚后才购买,6月23日销售就突然跟我要核实信息。确认了我是必须七成首付,属于离异且有房贷记录但是名下无房”,吴女士称。

  面对首付七成和五成之间悬殊的经济压力,吴女士曾尝试继续筹款,但未能实现。随后,她向开发商和销售提出退还定金,却遭对方回绝。期间,她曾向开发商、销售人员、带看中介等多方请求,得到的回复是无法退钱。开发商曾提出可更换同小区95平方米三房,不过该方案并未得到吴小姐认可。她亦曾多次向区住建局咨询,得到的回复是:“会积极协调,但协调不成只能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据悉,吴女士与前夫曾在2018年5月在深购房,当时吴女士系深户,去年前夫才落户深圳。购房时,吴女士用自己的名额购房、贷款,并在离婚前将该房出售。按照深圳现行购房政策规定,吴女士的情况属于离异人士且无房(离异家庭无房),两年内家庭有过购房记录,且房贷已结清,首付需要七成。

  当事人质疑 项目销售误导购房者且缺乏专业度

  据吴女士自述,其因夫妻关系不和,已与前夫分居一年多,并于6月7日第一次进行离婚登记,与前夫协定,7月8日正式离婚。吴女士认为,之所以要等7月10日才能缴纳首付款,正是因为自己需要等离婚冷静期满一个月,即正式离婚后方可购房,就这一点,在6月12日交定金并签定认购书时,销售人员与带看中介均知情。吴女士透露,销售人员在签订认购书和缴纳定金的相关流程中,未提前确认购房者的购房资格和贷款信息,亦未确认自己及其前夫是否为深户等相关信息,针对首付比例存在明显误导购房者的行为。“销售和中介称我是五成首付,我就认为自己离婚后,肯定符合五成首付要求。”

  吴女士称,当天交完定金后,晚上8点,销售通过微信群聊,发了一连串关于准备离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信息。6月23日,销售人员核实确需七成首付后,方才在微信中询问吴女士是否为深户。对此,吴女士认为销售人员在其购房过程中,缺乏一定的专业度。

  开发商回应 购房人交定金前告知销售自己系已婚

  碧湖春天项目营销负责人周女士称,吴女士在交定金前告知销售人员自己已婚状态,而在交完定金后才将自己处于离婚冷静期的事实告知销售。销售曾告知客户如确定离婚,首付比例会变更,客户对此亦知情。周女士表示,项目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全程合法合规。“客户买房时,隐私看得比较重要,并未将婚姻状况及时说明,认购手续办理完后带看中介主动询问项目合作银行,才得知客户是离婚冷静期内。

  坪山区住建局 已安排协调两次,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南都记者致电坪山区住建局,得到回复称该局一直跟进此事,曾前后两次安排开发商、业主面谈。“我们多次调解,但购房者与开发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对于吴女士反映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将会持续跟进,并及时向双方了解情况,协商解决。

  市住建局曾提醒开发商需对购房人资格加强审查

  南都记者了解到,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1月24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指出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需对购房人资格加强审查,包括户籍、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证明材料、社保个税清单、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法律顾问

  销售或存在误导性陈述 购房者应对政策有所了解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开发商为了达到加快销售房屋的目的,可能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行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向购房者口头承诺“五成首付”,属于误导性陈述范畴内。双方若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有法律专家称,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提前就自己的贷款资格,首付,比例,利率等向相关银行询问,应该对自己离婚前的家庭财产情况和自己配偶的贷款情况,比开发商的销售人员更加了解。

  ◎链接

项目开发商:

  据悉,碧湖春天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碧岭片区,项目整体占地约4.9万平方米,建面约41.29万平方米,分期建设打造。现售楼盘为二期,据悉,该项目三期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盘,开发商为深圳盛城和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天眼查资料,该公司系深圳兆邦基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系港资企业,碧湖春天花园为该集团在深首个住宅项目,该集团旗下还有兆邦基端慧苑、兆邦基商务大厦、前海立桥金融中心等项目。

  

媒体相关报道:

  此前,奥一新闻也曾报道过《坪山买房多人“被套”?听信花言巧语不如实地走一趟》一文,该文指出碧湖春天花园销售人员存在“夸大宣传”、“捂盘惜售”、“流水造假”等问题。此外,也存在现场销售人员利用“帮忙延长尾款期”等言论诱导成交,最后却不守承诺,使购房者掉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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