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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企业认定申报启动 初次认定的奖励20万元

宝安区发布创新引领发展实施办法,重新认定国高企业的奖励10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1月15日        版次:BN02    作者:王童

近日,据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消息,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已经开始。本次申报将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另外,该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宝安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促进宝安从产业大区向科技强区迈进,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智创高地。一直以来,宝安区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加以推进。截至目前,全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488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初步审核通过2588家;科技桃花源总量达88家。2020年新增国家级众创空间4个、市级孵化器4个、市级众创空间7个。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政策共计12条,建立了覆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提出推动公共创新平台、创新载体建设,针对不同平台载体逐条明确支持措施;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宝安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等加强政策支持,调动和激发企业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激发企业创新动能,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记者注意到,此次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1月11日9时起至1月22日18时,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5项条件: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采写:宝安通记者 王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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