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垃圾分类深入人心。
自《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宝安强化垃圾分类执法,严格对生活垃圾投放义务人、投放管理人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进行执法。与此同时,掀起垃圾分类大宣贯的热潮,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截至2020年12月29日,宝安区共发出整改通知书9661份、立案处罚3375宗,处罚金额827400元,处罚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均居全市第一。
全区首张罚单
未开展宣传引导,
小区物业公司收到罚单
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40分许,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会同新安街道综合执法队员来到新安街道滨城新村安乐花园进行执法检查,对前期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人)实施“回头看”,检查相关责任主体是否已落实整改。
执法人员发现深圳市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滨城新村仍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未对住户做好垃圾分类引导工作,经劝告无效后,执法人员随即进行拍照取证,现场固定证据后,制作勘验笔录,对该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人)进行立案处罚。
根据《条例》第20条第3款及相关裁量处罚权规定,对其执行行政处罚,拟处以罚款1000元。因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理由、依据无异议,新安街道执法队于当日作出[2020]深宝新城行罚决字第06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公司法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当事人于当日缴纳罚款。
这是《条例》实施以来,宝安区开出的首张罚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属地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及垃圾分类宣传相关单位,更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自身责任并落实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在查处分类投放管理人违法行为时,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耐心进行普法教育,切实让垃圾分类更加深入人心。
全区最大罚单
交由非特许经营企业收运餐厨垃圾
餐饮经营单位被罚十万元
2020年9月20日6时50分,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8号饭堂一层发现存在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的情况。经现场初步调查,该餐厨垃圾是由当事人深圳市水稻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交由非特许经营企业收运的,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随即对此展开了立案调查。
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根据《条例》第七十条和《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第5条规定,首次被发现的,要作出处以人民币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属于符合适用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于9月29日在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了重大案审委员会会议。经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案审委员会会议决定,根据《条例》第七十条和《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第5条规定,对该餐饮经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月9日,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给深圳市水稻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月14日,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依法作出[2020]深宝沙井城行罚决字第1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深圳市水稻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公司法人进行了普法教育。接下来,将依法按程序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予以结案。
这是《条例》实施以来,宝安区开出的全区最大罚单。在该《条例》出台前,由于餐厨垃圾的法规滞后,执法困难,造成餐厨垃圾收集无序、处置任意,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给市民健康带来隐患。《条例》出台后,在倡导文明餐饮消费的同时,对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全程监管,各区产生的餐厨垃圾要由指定的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从而打造了安全健康的餐饮消费保障体系,这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助力深圳“双区”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采写:宝安通记者 王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