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良东 继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后,深市又迎来退市制度大改。12月14日,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南都记者注意到,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规定相应的退市实施程序,并对4类强制退市指标有所完善。
据深交所发言人介绍,本次修订借鉴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单一盈利指标作为退市标准的旧规被废除
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深交所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同时,还对营业收入的认定作进一步严格要求,在计算“营业收入”时,需要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此外,深交所还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并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进一步严格退市执行。
对于单一盈利指标作为退市标准的旧规被废除。业内人士表示,新的业绩退市指标主要为了将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和僵尸企业驱逐出市场,遏制诸如卖房保壳等股市乱象。深交所发言人也表示,改革后将加速出清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
交易类退市指标方面,深交所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规范类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为“财务造假强制退市”定下量化标准
一直以来,重大违法类退市都备受市场关注。此次退市新规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即:“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尽管新规对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退市的标准没有预期的严格,但有业内人士表示,财务造假强制退市从过去模糊的概念,改为清晰的量化标准,有利于判断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及提高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执行力度等。
此外,深交所在退市流程上作出调整。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时长从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放开了退市整理股票首日涨跌幅限制。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压缩投机炒作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还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今年6月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本次退市新规修订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退市指标,优化退市实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