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 南方日报记者 朱洪波 摄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第三季度,深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70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7天。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昨日公布的第三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60宗,罚款总金额2242万元。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70天
第三季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9~139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70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7天;Ⅱ级(良)的天数为17天,比上年同期减少4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7天,占总有效天数(92天)的94.6%,比上年同期上升14.2个百分点。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39,比上年同期下降0.11,酸雨频率为30.8%,比上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基本稳定。
公报还显示,全市29座饮用水源地(不含深汕合作区),除东涌水库和洞梓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外,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
与上年同期相比西丽水库等水质有改善
深圳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等水质类别为地表水Ⅱ类,水质为优;西丽水库、石岩水库、鹅颈水库、龙口水库和雁田水库水质类别为地表水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西丽水库、梅林水库、铜锣径水库、三洲田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岭澳水库和大坑水库等饮用水源地水质有所改善,其他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另外,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劣Ⅴ类提高为Ⅳ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6.9%、40.2%;深圳河河口(国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劣Ⅴ类提高为Ⅴ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0.2%、46.4%;深圳河径肚(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为优,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Ⅳ类提高为Ⅲ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6.9%、36.1%;龙岗河西湖村(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劣Ⅴ类提高为Ⅴ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Ⅲ类,主要污染比分别下降48.7%、55.5%;坪山河上垟(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同期的Ⅳ类提高为物氨氮浓度同比基本持平,总磷浓度同比下降25.4%。
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0宗
全市其他10条主要河流中,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沙湾河、布吉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福田河、大沙河和新洲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西乡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布吉河水质明显改善,西乡河、沙湾河、新洲河和王母河水质有所改善,盐田河水质保持为Ⅱ类,大沙河水质保持为Ⅳ类。水质仍为劣Ⅴ类的两条河流中,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皇岗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
公报还提到,近岸海域东部海域水质为良,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受到污染,无机氮浓度超过第四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475项,报告表备案2441项,核发排污许可证2799个,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60宗,罚款总金额224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9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0宗,登报道歉承诺8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