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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确一般犬只均应植入电子标签

病犬、孕犬及幼犬等除外,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持续组织开展执法行动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0年11月04日        版次:NA02    作者:张小玲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除病犬、孕犬、年龄小于3个月或体重低于2公斤的幼犬外,其他一般的犬只均应当注射芯片。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昨日公布,《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11月1日起实施,明确应当按照犬只类型为犬只束不同犬链长度;针对犬只拥挤场合易伤人的现象,明确携犬进入电梯等拥挤场合,应当自觉收紧犬链,使犬只紧贴牵领人腿部。

区主管部门应对流浪犬进行收治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养犬数量不断增多,部分养犬人的不规范养犬行为引发扰民、伤人、吓人、污染环境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市民对城市养犬问题的不同意见不断引发热议,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养犬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深圳市人大于2006年制定出台《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但难以满足当前深圳市养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要求。

为全面规范养犬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养犬、科学养犬,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制定《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细化补充完善。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规定》。

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冯增军介绍,规定有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养犬登记可以通过现场和网上两种方式申请办理,现场办理既可以向政府内部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点申请,也可以向政府委托的宠物医院等养犬登记便民点申请。二是明确犬只应当植入电子标签,犬主可前往主管部门指定机构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也可自行选择宠物医院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同时对暂缓植入和不能植入作了特别规定。

三是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要求区主管部门应当对流浪犬和放弃饲养的犬只进行收治,收治中心妥善照顾好犬只、严禁虐犬;细化犬只领养流程,要求符合领养条件的犬只一律对外公开招募领养,鼓励市民以领养代替购买。

植入芯片应由执业兽医师实施

综合考虑肩高和体重,《规定》将犬只划分为超小型犬、小型犬、中型犬、大型犬、超大型犬五种类型。针对不按要求束犬链的行为,《规定》明确应当按照犬只类型为犬只束不同犬链长度;针对犬只拥挤场合易伤人的现象,明确携犬进入电梯等拥挤场合,应当自觉收紧犬链,使犬只紧贴牵领人腿部。

从收治中心人员配置、空间大小、功能室设置、消毒防疫、收治流程等,《规定》明确犬只收治中心建设标准和运营要求。另外,明确为犬只植入芯片应当由执业兽医师实施;要求犬只收治中心必须配备执业兽医师;对无主犬予以处置时,必须按照执业兽医的评估意见进行。

《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于11月1日施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表示,将持续组织开展“睦犬”执法行动,严格查处不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行为,营造严管严治态势,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形成震慑。

目前,全市犬只芯片注射覆盖率已达系统登记犬只的40%。下一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做好芯片注射服务,全力推动犬只芯片注射,确保2020年底犬只芯片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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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犬只注射芯片的例外情况

按照目前的技术,除病犬、孕犬、年龄小于3个月或体重低于2公斤的幼犬外,其他一般的犬只均应当注射芯片。

犬只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植入电子标签的,由执业兽医师确认后,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可暂缓植入电子标签。养犬人应当在特殊情况消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

犬只因年龄、体质等特殊原因不能植入电子标签的,由执业兽医师确认后,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植入犬只电子标签。

二、领养犬只来源

无主犬经专业兽医检验检疫合格的,由区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犬只待领养信息,并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按本规定办理领养手续。

提倡有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收容和救治犬只,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三、关于犬只行为规范

1、犬只外出牵引要求及犬链长度

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牵领。不同类型犬只应当束不同犬链长度,犬链长度为牵领人手至犬只项圈区间长短。其中,超小型、小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中型及以上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

2、犬只进入拥挤场合牵引要求

养犬人携犬进入电梯等拥挤场合,要积极主动避免犬只惊人、伤人等,自觉收紧犬链,使犬只紧贴牵领人腿部,用牵领人身体将犬只与他人隔开。

四、对收治犬只如何进行处置

对收治的犬只经妥善照顾确保安全后,以对外公开招募领养为主,对特殊情况的犬只,如患有危重传染病晚期、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等犬只,在遵循谨慎、关爱动物的前提下,按照执业兽医师出具的评估意见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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