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街道
近日,宝安区西乡街道网格员与社区民警开展联勤联动时发现辖区一名出租屋业主未申报2名租住人员信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有关规定,社区民警对该业主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9月7日21时许,固兴网格巡查中队网格员李振业在固兴社区福荣路10号巡查走访时发现,该楼栋多个房间已更换了承租人,一些承租人甚至居住了一个月都没有进行人员信息自主申报。网格员李振业立即向楼栋长了解情况,但该楼栋长不仅没有正面回答网格员询问,还以各种借口推卸责任。
由于该楼栋长平时不主动申报租住人员信息,未履行自主申报义务,网格员将具体情况向网格中队进行汇报。接报后,固兴网格中队立即与朱坳警区沟通联系,开展联勤联动,对该楼栋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身份信息核查及人员信息系统比对,社区民警和网格员发现该出租屋2名承租人未及时进行人员信息自主申报,且两人居住时间均超过7天。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社区民警对该出租屋业主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社区民警向楼栋长进行普法宣传,对其未履行自主申报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采写:宝安通见习记者 蒋津津 通讯员 黄志伟